【导语】消防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平安。一直以来,我市消防部门加强火灾防范,提升综合救援能力,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对于消防工作,市民有什么建议和期待呢,一起来听听大家的心声。
【正文】有市民表示,身边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比如,消防安全门未紧闭、电瓶车停放在楼层过道中等等,希望消防部门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采访】市民谢女士:“消防门没有时刻紧闭,因为我们小区就会有这个问题,也会有杂物堆放的问题,这个也挺危险的,希望消防部门多一点对,家庭住宅商品房那些的定期检查。”
【回复】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多为人为因素造成。一方面消防部门将督促小区所在辖区的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力量开展安全巡查;同时,消防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物业条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处理。另一方面消防安全隐患多为人为因素造成,消防部门及基层消防巡查力量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同时,重点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贯。按照省、市消防宣传工作“进家庭”的要求,组织基层网格力量、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公益使者等主动上门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家庭消防安全咨询和指导,开展“三查三清四关”消除隐患,并在重要节假日对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群体开展“面对面”教育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采访】市民李女士:“有具体的罚款措施,才会有比较好的收获,而不是物业宣传一下。”
【回复】根据《消防法》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消防救援部门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又如: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是对消防违法行为后果的处置,而消防工作重点在预防安全隐患的产生,行政处罚与消防宣传工作同等重要,只有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最大限度的去消除主观因素造成的消防隐患存在。因此,行政处罚是对严重违法者的威慑手段,而消防安全宣传是对消除隐患的关键。
【正文】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也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还不会使用灭火器材。
【采访】市民叶先生:“因为在家一般都是老人小孩,他们可能不会使用,如果能把灭火的器材,设计的简单一些会更好,然后再普及一些用火知识。”
【回复】关于灭火器的使用,我们现在有“提、拔、握、压”这种便捷记忆的使用方法宣传。在这里,我们一般不建议小孩子在发现火情时,直接进行灭火。对于灭火器来说,目前市场上有多种选择,按灭火药剂可分为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和洁净气体等四种,按照适用方法可分为推车式、手提式等,按容量有8公斤、4公斤、2公斤及便携式等等。市民朋友,在方便使用方面,可选择容量相对较小的、不会对环境造成过多污染的灭火器。最后,建议大家在正规渠道进行购买、具有强制性认证的灭火器。
【采访】市民罗先生:“我认为宣传消防知识的力度可以增加,比如说在地铁LED屏幕上,可以多(播放)这些宣传视频,我知道是有,但是我觉得可以加大力度一点。”
【回复】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发动行业部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工作,多点发力营造浓厚消防宣传氛围。主要做法有:市科技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镇街主题公园、教育场馆、消防队站,村(社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微型体验点等宣传体验场所面向市民长期开放。联合行业部门举办“暖企行动”网络直播、网络培训、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等。在地标性建筑大型LED屏开展“亮屏”行动,利用公交车身广告、消防宣传车等载体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通过通信运营商发送消防安全提醒短信。利用各类LED屏幕、在广电网络有线电视开机画面、换台画面上设置消防宣传内容,如通过动画,真人模拟视频等多角度宣传灭火器的使用。今后我们会继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策划更多形式新、内容实系列宣传活动,加大普及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常识,让市民朋友随时随地都能看到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