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是国家消防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是全民消防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记者走访了解到,不少市民希望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平台和渠道,全面系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为幸福生活筑牢安全屏障。
【正文】市民罗女士经营一家商铺,她按要求在店内配置了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器材,但她坦然,不是太了解如何有效使用这些消防器材。
【采访】市民:“前几天有两位消防员,来我店里开展消防检查时,问我有没有参加过消防培训,问我会不会用灭火器,我想请问一下,哪里可以免费参加消防培训,有学习消防知识的地方或者途径吗。”
【正文】陈先生近期也遇到了疑问。为了方便看店,他在店铺放置了简易床铺,供家人和店员休息,但近期被要求清空住宿设施。
【采访】市民:“前段时间有社区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消防安全,说我的商铺违规住人,要求住宿人员搬离商铺,现在我需要怎么调整商铺才能住人。”
【回复】
①参加消防培训问题
针对市民朋友想多种渠道了解、学习消防知识的问题,可以通过关注我们“东莞消防”同名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账号,我们的消防宣传知识内容、消防安全提示等都会在官方账号上发布。同时,我市共建设有34个省、市、县三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很多村(社区)基本都建设有消防微体验点,全市122个消防队站都是面向市民朋友长期开放的,市民朋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就近预约参观体验,具体的预约电话我们“东莞消防”微信公众号上有公布过的。欢迎您到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参观和体验,学习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
②违规住人问题
您好,您说的问题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场所问题,就是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的问题,常见的情况就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这种住宿与其他功能混合设置的场所往往设置在出租屋和“三小”场所中,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容易造成“小火亡人”的悲剧。
目前,我市有出租屋35.4万栋,“三小”场所(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场所)54.6万家,存量大,火灾风险也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部于2007年颁布实施了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提出了技术要求,东莞市政府于2007年、2010年结合我市情况先后印发了两次《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东府〔2007〕10号、东府〔2010〕第76号),对“三合一”场所问题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措施,2015年广东省也颁布了地方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广东)-DB44/T 1591-2015》。但是,从技术标准要求的变化来看,总体上是逐渐严格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活与其他功能区域的分隔,技术标准是要求用不燃烧体隔墙、楼板和防火门等进行完整的物理分隔;二是疏散逃生方面,原则上要求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确有困难的也应设置其他辅助逃生设施;三是还应按照标准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施,同时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至于您的商铺,具体能否住人、如何整改需要综合考量您的建筑是什么时期改造的、建筑面积多大、用于什么功能等情况。当然,由于商铺的可燃物较多,火灾负荷大,我们还是建议商铺内不要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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