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锦绣松湖: 李局长您好!本人6月份在寮步某4S店购买了讴歌SUV一辆,提车时发现发票价低于当时协商的成交价。我要求4S店重新开发票被拒绝,销售经理态度嚣张地说,购车合同并没有约定发票价就是成交价。请问,4S店此举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可以去哪里举报处理?谢谢!
答: 这位市民您好,您提到4S店开具的汽车销售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首先,这个行为是违反了发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其次,这个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由于目前我们不清楚这家4S店纳税申报以及财务资料等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根据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来判定。 为保障单位和个人依法检举的权利,税务部门设置了多种渠道和方式来处理检举事项,您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来访以及网络进行检举,比较便捷的方式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市稽查局举报中心22630477,也可以按属地管理直接拨打寮步税务分局的举报电话0769-82222126,如果您方便采取上门的方式,也可以携带举报材料就近来寮步税务分局进行检举,地址是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4号。我们会有专人负责处理检举事项,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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