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先生: 赖局您好!各位领导好!本人父亲遗留下一块宅基地(空地),现需要做继承公证,公证处以地上无建筑物不予办理,需要报建后有建筑物才能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回村里社区咨询报建又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到本人名下才可以报建。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个问题已多次反馈给12345,得到回复是南城国土局告知可以做继承公证,直接去公证处办理手续,后去到公证处说需要咨询市国土局,得到回复是不能做公证,理由是现在政策规定地上无建筑物,不予办理。这个问题绕来绕去又绕回原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当年没有申请报建,可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不应该成为某些政府部门不作为、踢皮球的理由,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尽快的解决此类问题。另外想咨询下本人目前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解决?希望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答: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目前登记部门只能基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且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宅基地使用人应当遵守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义务。 农房报建工作由住建局牵头主导,请以市住建局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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