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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有关注到2020年年底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有关“金融服务”提到在市内相关金融机构可以享受VIP服务等一些优惠政策,能具体介绍一下吗?如何才能申请享受此类政策呢? [2021/1/20 15:15:36]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优才卡持卡人在市内相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外汇管理机构享受VIP通道服务。由试点银行向符合条件持卡人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并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享受银行提供的优惠政策。目前试点银行和申办指南我局还在研究中,请您持续关注我局政策,可关注我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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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英雄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家制造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去年疫情逐渐平稳之后,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订单量也出现增长;现在公司资金面临一定的缺口,急需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请问市里有出台相关的融资扶持政策吗? [2021/1/20 15:15:36] >> 详细
回复:去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动经济复苏,我市先后出台了“助企撑企15条”、“助企复工10条”、“优化服务15条”、“加快复苏16条”、“稳外贸20条”、“投资松绑30条”、“完善扶持25条”等政策。上述政策中,涉及金融扶持的措施主要包括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融资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补贴资金、“莞贸通”贸易融资专项资金等。我市各银行机构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陆续开发了随借随还一年期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产品。建议广大中小微企业了解我市出台的融资惠企措施,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的实际情况,与银行进行自主协商,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推荐企业使用“广东中小融平台”和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用好线上融资渠道。“广东中小融平台”是由省开发的融资平台,依托“数字政府资源”和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对企业进行风险和信息评价。企业通过“广东中小融平台”,可自主发布融资需求,智能匹配多种金融产品,实现融资快速对接。此外,我局还联合市政数局开发了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该平台将线上融资对接渠道向移动终端延伸,面向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续贷、发债等各类金融服务。入驻银行及担保机构等可在线合作,联合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调查成本,有效满足申请企业的个性化、综合性融资需求。上述两个平台都只须线上提交融资申请,辖内银行、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将第一时间进行对接,真正做到融资服务上网“淘”。建议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更多关注和使用“广东中小融平台”和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用好线上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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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峰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一家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打算变更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和股东股权,不知道如何申请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一般需要多久才能审批通过? [2021/1/20 15:15:36] >> 详细
回复: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典当行的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转隶到金融工作部门,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除了暂时停止典当行的新设审批工作之外,典当行其他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均可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典当行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章程等纸质申报材料到我局,我局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局对典当行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同意典当行变更事项的批复,一般是2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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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一家有金融工作部门批准设立批复的小额贷款公司,打算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和股东股权,不知道如何申请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一般需要多久才能审批通过? [2021/1/20 15:15:36] >> 详细
回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已于2020年1月1日起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正式对外办理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两类机构如需办理设立和变更业务,第一步是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审”,第二步是到市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纸质申请材料,第三步是到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具体详情可参考东莞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预约在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公告》,申请材料清单和模板也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查看及下载,一般是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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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家住东莞市大朗镇,目前经营一家小型纺织厂,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不太顺畅,希望从银行机构贷款解决资金需求,我咨询了几家银行,但没有一家能谈下来,银行客户经理普遍反映我未能提供充足的抵押物,因为我家住村社区,房子都是在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我提出过用自建房进行抵押,但银行均以没有相关业务品种回绝了我。请问,针对我这种有融资需求的群众,目前是否有比较可行的途径可以帮助我顺利融资,谢谢。 [2021/1/20 15:15:36] >> 详细
回复:您好,您的融资经历也是不少企业或者个人曾经遇到过的,一般来说,银行机构的贷款业务通常是基于标准化的抵押物开展,针对宅基地等非标准化抵押物,由于处理手续比较复杂,银行机构一般不是很认可。这种情况下,可以寻找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融资担保公司,为您和银行合作增信,有了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银行就可以向你放款,目前我市辖区范围内有经营资质开展融资担保经营的机构有10家。另外,您也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其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也较银行机构的要求偏低一些,目前我市辖区范围内有资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有17家,详细名单在我局官方网站上有公示,您可以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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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涨涨 [来自:东莞市]:现在金融是为助推房价上涨的主力,现在天天无数中介联合银行,以收购公司有足够年限的公司,虚购经营项目办理经营贷,把贷的款又投放到房产,这个不知道领导们知道吗? [2021/1/20 15:15:36]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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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朋友 [来自:东莞市]:工薪族的收入难以对抗通货膨胀,现有很多金融工具可以令资产增值,但苦于不是专家,害怕亏本,希望领导多举办关于使用金融工具令低收入群体资产增值的讲座、培训 [2021/1/20 15:15:36] >> 详细
回复:您好。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请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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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 [来自:东莞市]:网上投资钱币,被认定非法集收公众存款,这钱能否要回? [2021/1/20 15:12:06] >> 详细
回复:您好。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目前只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未大量发行和全面推广,其余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九点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投资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投资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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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姐 [来自:东莞市]:莞版大湾区金融80条政策出台后,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特别是银行和保险服务有什么样的改善? [2021/1/20 15:12:06] >> 详细
回复:《行动方案》旨在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通过多项惠及民生的措施,推进大湾区内民生服务便利化,构建宜居宜业的大湾区生活圈。具体来说包括三方面惠及民生的措施:一是在优化银行服务方面,推动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申请试点银行资格。待试点落地后,辖内居民可以通过港澳银行在莞分支机构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港澳居民也可以通过在香港澳门的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以按揭付款方式将其在东莞购买的商品房(包括经营性用房)抵押给境外银行,或将其在莞合法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抵押给境外债权人,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安家置业。推广港澳地区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试点,鼓励试点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为港澳居民办理见证开户,帮助港澳居民享受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支付便利,更好地融入湾区生活。二是在提升保险服务方面,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包括内地居民因旅游、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港澳地区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不含分红性质的疾病保险等,进一步明确政策指引,指导辖内内地银行提供便利的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辖内保险业机构落实跨境创新保险安排,满足跨境车主车辆保险的需求。指导辖内保险业机构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配合总部积极研发跨境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和理赔服务。三是在引入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质效方面,鼓励辖内银行保险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成果的运用,打造数据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加强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充分保障湾区居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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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 [来自:东莞市]:转贷资金政策还继续吗? [2021/1/20 15:12:05] >> 详细
回复:您提到的这个转贷资金,全称为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政策的有效期至今年年底(2021年的12月31日),目前仍然有效。
借此机会,我也想再向听众详细介绍一下政策的情况。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也就是俗称的“过桥贷款”,是按照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设立,并于2019年7月开始运作。专项资金财政出资设立时规模为4.3 亿元(市财政安排 1 亿元,33 个镇街、园区各出资 1000万元),主要用于协助我市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在莞法人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各经济联合社及类似的机构)按时转贷,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地方企业发展。
去年疫情期间,为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用,于2020年6月对政策进行了优化,扩大了资金规模至5亿元,并将单家企业单笔申请限额从1亿元提高至2亿元、资金使用最长期限从5天延长至10天,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利率根据企业在银行机构转贷贷款的利率标准收取。政策实施以来,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截至2020年12月末。转贷资金累计已成功运作了346笔,累计放贷金额近96亿元。目前专项资金委托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作。有需要的企业,可直接联系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进行咨询申请,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洪先生,联系电话:2626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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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姐 [来自:东莞市]:去年通过了CFA(特许金融分析师)1级,请问可以申报特色人才吗? [2021/1/20 15:12:05]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现有的特色人才目录,从事金融工作,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职业资格中最高级别资格,并与在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报四类特色人才,您目前通过的是CFAⅠ级,需达到最高级即通过Ⅲ级才能申报,目前我局正配合市人社局修订特色人才目录,请您继续关注市人社局和我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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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 [来自:东莞市]:怎样举报非法集资,有什么奖励? [2021/1/20 15:12:05] >> 详细
回复:您好!我市于2018年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激发群众对举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完善我市处非工作机制,我局于2020年对以上文件进行优化修订,印发了《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科学设定奖励门槛标准和奖励金层级、合理提高奖励金额、扩大奖励范围、及时兑现奖励,进一步提升条款规定的实操性,务求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举报线索对案件的查处具有利用价值;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投诉人举报的非法集资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含500元)以上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作出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含5000元)以上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100000元(不含100000元)以下的奖励。综上,单宗案件最低可获得500元、最高可获得1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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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来自:东莞市]:想了解一下政府对企业上市方面的支持政策。 [2021/1/20 15:12:05] >> 详细
回复:一直以来,我市始终把推动莞企上市列为重点工作事项,全力支持莞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总体来说,对企业上市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政府服务和资金奖励两个方面:
首先,在政府服务层面,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工作要求,通过园区镇街以及市产业部门遴选推荐有上市潜力企业的方式,滚动建立了上市后备企业队伍,历年来累计认定了超过280家上市后备企业。同时,围绕上市后备企业服务,我市成立了“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涵盖20多个主要政府部门,形成了市级部门、园区镇街协调联动的企业服务体系,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在上市过程中的募投项目用地需求、不动产权补办、税务、消防、环评、海关数据等各类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加速推进上市申报进程。
在资金奖励层面,我市2017年、2018年先后出台了《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等政策文件,按照上述奖励政策,企业上市申请获正式受理,以及成功上市,可分别申请上市前奖励、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合计最高奖励金额可达700万元。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刚才提到的两份政策已经于2020年底到期,我们正在加紧推动修订出台新的奖励扶持政策,计划提高企业上市奖励额度,完善上市后备企业服务体系,未来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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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一家有金融工作部门批准设立批复的小额贷款公司,打算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和股东股权,不知道如何申请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一般需要多久才能审批通过? [2021/1/20 15:12:05] >> 详细
回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已于2020年1月1日起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正式对外办理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两类机构如需办理设立和变更业务,第一步是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审”,第二步是到市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纸质申请材料,第三步是到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具体详情可参考东莞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预约在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公告》,申请材料清单和模板也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查看及下载,一般是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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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先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金融服务”提到的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怎么申请? [2021/1/20 15:12:05]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优才卡持卡人在市内相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外汇管理机构享受VIP通道服务。由试点银行向符合条件持卡人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并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享受银行提供的优惠政策。目前试点银行和申办指南我局还在研究中,请您持续关注我局政策,可关注我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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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先生 [来自:东莞市]:面临资金缺口,急需融资,有什么扶持政策? [2021/1/20 15:12:05] >> 详细
回复:去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动经济复苏,我市先后出台了“助企撑企15条”、“助企复工10条”、“优化服务15条”、“加快复苏16条”、“稳外贸20条”、“投资松绑30条”、“完善扶持25条”等政策。上述政策中,涉及金融扶持的措施主要包括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融资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补贴资金、“莞贸通”贸易融资专项资金等。我市各银行机构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陆续开发了随借随还一年期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产品。建议广大中小微企业了解我市出台的融资惠企措施,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的实际情况,与银行进行自主协商,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推荐企业使用“广东中小融平台”和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用好线上融资渠道。“广东中小融平台”是由省开发的融资平台,依托“数字政府资源”和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对企业进行风险和信息评价。企业通过“广东中小融平台”,可自主发布融资需求,智能匹配多种金融产品,实现融资快速对接。此外,我局还联合市政数局开发了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该平台将线上融资对接渠道向移动终端延伸,面向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续贷、发债等各类金融服务。入驻银行及担保机构等可在线合作,联合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调查成本,有效满足申请企业的个性化、综合性融资需求。上述两个平台都只须线上提交融资申请,辖内银行、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将第一时间进行对接,真正做到融资服务上网“淘”。建议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更多关注和使用“广东中小融平台”和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用好线上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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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姐 [来自:东莞市]:有人向她父母介绍了一个以房养老疑是非法集资的项目,如果真的遇到非法集资骗局,该怎么办? [2021/1/20 15:12:05] >> 详细
回复:以下提供非法集资的特征和手段供您参考甄别: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即是涉嫌非法集资:一是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如果发现被非法集资所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有的群众,发现自己因非法集资被骗,却持借据或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保全。一般来讲,此类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及时受理后也可能裁定驳回起诉。因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毕竟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手段和人民法院的民事手段相比在追回被骗资金,控制犯罪嫌疑人方面要严厉一些,效果也会好一些。在非法集资犯罪人员被抓获之后,追回的钱款会退还受害者,但如果追回的钱款不足以清偿受害者的,这一部分损失会由受害者自行承担,国家也不会再有相关的赔偿。所以如果发现自己所参与的行为是非法集资,当事人应及时报案,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