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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先生 [来自:东莞市]:国外走私的肉类能买吗?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首先,这些冻肉的卫生安全无法保障。“水漂货”一般都是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走私冻品,不知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及是否来自疫区,食用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黄埔海关缉私局开展了数个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冻品走私团伙,对于查扣的不合格冻品都予以销毁。
其次,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三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于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这里提醒: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一定不要掉以轻心。如果发现走私线索,可以向海关缉私部门举报,东莞海关缉私分局的举报电话是:0769-2281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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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来自:东莞市]:咨询电商进口业务,例如购买国外化妆品需要注意什么?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为促进跨境电商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财政部等8个部门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了2019年版的《跨境电商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新增滑雪用具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税目,涉及食品、假发制品、家具、游戏品、运动用品等,删除刀剑1项商品税目,调整后的清单税则号列数达到1476个。这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了进口类别,丰富了产品供给,能更好地满足我国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例如家用洗碟机、猫砂、蕃茄汁等商品,都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了。?
这次调整还增加了非濒危产品、含汞商品、动植物商品、“糖”类商品等206项相关备注内容。在原有的清单中有“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的表述,调整之后,假设您购买的化妆品含有野大豆成分,由于野大豆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但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野大豆同名,根据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2022年第2号公告,不按濒危物种对待,无需提供濒危证可正常申报进口。
此外,假设您购买的化妆品中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则属于《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中的商品条目,是禁止进口的。这次调整也增加了有关监管说明,即“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除了化妆品,其它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的如肥皂、含汞的杀虫剂、除草剂、非电子温度计、血压仪、气压仪等等部分含汞商品也一样,网购的时候要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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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 [来自:东莞市]:朋友有一两货柜车出租给别人,别人自私被查,如果能证明车主不知情,能够要回车子?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首先,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如果你朋友的货柜车,在出租期间,被多次用于走私符合上述情形的,即使该货柜车不属于走私行为人,依法也应当予以没收。你朋友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通过民事救济渠道进行索赔。
同时,在这里也提醒和建议:在出租或出借运载工具前以及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清楚对方的用途,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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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女士 [来自:东莞市]:走私被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最近接到缉私局说还要行政处理。想咨询为什么还要给行政处罚?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
检察院对你朋友的公司作出相对不诉,即检察院认定你朋友的公司构成走私犯罪,但因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不判处刑罚,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做行政处理。
对走私行为的处罚,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依《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
在此,也奉劝进出口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合法经营,一旦违法,将要承担巨大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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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 [来自:东莞市]:咨询加工贸易征税手续时效问题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目前对取得集中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资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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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来自:东莞市]:加贸企业集团改革,能享受哪些便利 [2022/12/1 11:55:58] >> 详细
回复:海关总署自2021年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要求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不涉及关税配额农产品、原油、铜矿砂及其精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皮等对加工贸易资质或数量有限制的加工贸易商品。
企业集团企业享有惠利包括: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企业之间流转使用;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共享仓库,料件成品可存放在集团内企业已向海关备案的场所;集团内企业可按料件串换监管要求自行进行包括来料加工在内的保税料件串换、处置;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等。具体办理可咨询0769-22005228作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