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派大星 [来自:东莞市]:我住的那栋楼电梯很旧了,感觉故障的频率还比较高,老担心不安全,请问国家对电梯的使用年限有没有规定?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乘客与载货电梯》(GB/T 7588.1—2020)目前均未对电梯的使用年限作出规定。而广东省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整机或者重要部件的使用年限,并在使用年限届满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使用管理人。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设备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其次,电梯属于特种机电设备,由较多的机械和电气开关共同组成,随着电梯的使用时长增加,机械和电气开关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老化,导致偶发故障,有些故障可以通过日常的维保发现提前解决,有些比较隐性的故障只有在出现故障后通过一一排查才能发现。
最后,为使电梯正常使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要共同维护,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的巡查并提醒乘客要文明乘坐电梯,发现电梯存在异常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维修。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发现问题要向使用单位提出维修建议,不能让设备带病运行。
-
19
、三金 [来自:东莞市]:新《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要求进行了调整,例如法定代表人由执行事务的董事兼任,原由执行董事兼任法定代表人的,是否要求要规范职务?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敬请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我局官方网站,最新消息我局将及时发布。
-
18
、淡然一笑 [来自:东莞市]:现在不少商家推出“盲盒消费”,渠道各色各样,我曾经碰到销售临期商品、诱导消费等问题,如果碰到这些争议,应该如何维权?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近年盲盒商品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追捧,已经从一种商品延伸为一种商品售卖形式,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概念不清、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6月出台《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要求盲盒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示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如遇到盲盒价格不透明、临时加价等情况,有权要求商家规范销售行为。如发现商家存在违法经营情节,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理性的盲盒消费观念,共同维护盲盒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
17
、注册 [来自:东莞市]:表扬注册许可分局,其高效率值得赞扬,本人在多地办有企业,唯独东莞是最快最便捷最开放最高效率的注册登记,东莞要经济起飞,服务好企业,如果部门像注册许可分局这样,那就能一飞长虹,万事皆能,事事能成。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工作的肯定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
16
、郭小姐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现在经营着一家个体商店,经常会去批发市场进货,我想请问一下进货时要注意什么,才能避免碰到商标侵权的商品呢?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经营者首先要掌握基本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规避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其次,要建立商标进货查验等制度。第三,在进货时要求供货商提供以下材料:商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者和商标注册人相同的,应提供生产者的《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材料;商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者和商标注册人不相同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许可生产者使用商标的授权文件等证明材料。第四,如果商品外包装标注的商标标识带有注册商标标记(例如?或TM?),或者商品由知名企业生产的,应严格执行第三点的查验程序。第五,如果商品外包装标注的商标标识未明确标明是注册商标,对供货商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材料或关于商标许可授权等陈述说明有疑问,其真实性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通过“商标网上查询”功能,根据商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者、商标标识等信息,查询有关商标信息,核对供货商所提供信息的真伪。第六,经过查验发现商品可能存在商标侵权风险的,应暂停或拒绝进货。第七,在进货验收过程中收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许可使用授权文件、中国商标网查询记录截屏、货款支付记录、进货发票和凭证等材料信息应及时妥善保存,如果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15
、小黄 [来自:东莞市]:你好!1、请问营业执照变更地址和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在线上办理吗?怎样的网址和操作流程?另外证件的打印在哪个网址?2、药店申办中医诊所需要什么条件要求?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1、营业执照方面:除涉及前置审批、托管企业等特殊情况外,通常情况下,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内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线上办理变更地址。
办理营业执照请登录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行办理,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网站首页的智能客服。
营业执照可在申请时选择邮寄或窗口取件方式领取。
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纳入“一照通行”申报办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变更、延续、注销业务时可以通过“东莞市一照通行系统”全程网上办理。
系统登录方式:可登陆东莞市一照通行系统(网址:http://reg.dg.cn/yztx/),或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便民利企”栏目下的“特色服务”→一照通行系统入口进入→选择相关业务填写申请资料并生成PDF文件格式的申请材料→对PDF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并网上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查、出证。一照通行系统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许可证业务。
具体操作流程可在“东莞市一照通行系统”页面右边点击“操作指引”,展开二维码后,使用微信扫码查阅。
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实行电子证照,可登录“东莞市电子证照查验平台”(网址:https://dzzzcy.dg.cn)自行查询下载电子许可证。
2、因为诊所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所以药店申办中医诊所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
14
、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新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和发起人人数方面的要求和原来有什么不一样吗?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新《公司法》一是取消了自然人独资的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投资成立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规定。二是依据第九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即取消了旧《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两个发起人的要求。
-
13
、房东的电 [来自:东莞市]:请问领导如何看待东莞工厂厂房二手房东乱加电费问题?如何看待去年说的整治行动的效果。如果看到二手房东电费应对政策巧设名目实际费用并没有减少,只是名称变了问题。是因为利润太大了吗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我市高度重视工业厂房“二手房东”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齐抓共管,着力治理“二手房东”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稳定工业厂房租赁价格,减轻企业负担。涉及工业厂房“二手房东”电费政策问题,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有关规定,持续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
12
、猫猫 [来自:东莞市]:最近我公司参加政府招投标被驳回,原因是未按时年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翻查年报记录,去年年报是7月底申报的,请问这个异常应该如何处理?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场主体未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或者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以罚款处罚,已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该公司逾期于去年7月底才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企业已经补报和公示上述年度报告,可按前述规定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分局调查核实后将依法移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相关申请文书及办事指南,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dgamr.dg.gov.cn/),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查询下载,或向市市场监管局及属地分局咨询。
-
11
、游子 [来自:东莞市]:虎门镇临海工业路5号:天工精密制造(东莞)有限公司:环评/消防/饭堂的卫生许可证都没有,正常开工,煮吃。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滨海湾分局于3月7日对线索反映的天工精密制造(东莞)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实,该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登记设立,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617AM42,位于虎门沙角临海工业区5号。该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投产,同时启用企业食堂。经查其企业员工花名册为90人,食堂经营承包给深圳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公司已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03110653871。但天工精密制造公司自身食堂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已于7日依法查封了该公司企业食堂,并对该公司涉嫌无证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10
、雪 [来自:东莞市]: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章程很多内容应当调整,已成立的公司,章程是否需要按要求规范?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敬请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我局官方网站,最新消息我局将及时发布。
-
9
、陈老师 [来自:东莞市]:本人有教育局颁发的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以前是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现在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吗,我看现在都不是用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如果可以,经营范围是不是跟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一致?怎么申请,要什么材料?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1.根据有关规定,开办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向我局申请营业执照,但不得使用原民办非企业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应当另行就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不得开办营利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按前述要求办理。
2.营业执照应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网址:https://jyfwyun.com/)选择与办学许可证相对应的规范化经营范围进行登记。
3.办理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流程:(1)到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线上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2)持申报的名称通知书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3)持办学许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具体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所需办理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和流程,以及下载所需表格;或者微信登录“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表格指南-营业执照查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也可以拨打“12345”电话咨询;或者前往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领取。
-
8
、谭先生 [来自:东莞市]: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实缴必须要一次性缴足吗,是否可以分批次缴纳?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其实这个实缴还是认缴制,只不过给定了一个期限。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清即可,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批次缴纳,只要在这个期限内认缴完成即可。
-
7
、口水佬门徒 [来自:东莞市]: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不能再无限期认缴,存量企业如何应对?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新《公司法》第266条明确:新法自2024年7月1号起施行,新法施行前就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虽然目前国务院还没有正式发布相关实施办法,从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情况来看,届时会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请大家密切留意国家总局有关通知,并按要求做好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调整工作。
-
6
、心宝 [来自:东莞市]:新《公司法》施行后,对最低注册资本还有没有限制?高额注册资本方面呢,能否申请10亿或者更高的注册资本?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在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方面,仍然和之前的规则是一样的,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行业,其他行业无特殊要求。
针对明显出资数额过大,有悖客观常识,明显不具备实缴能力,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详细要求尚待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请各位投资者按实际情况申请注册资本。
-
5
、k先生 [来自:东莞市]:新《公司法》要求注册资本“5年实缴”,无法在5年内缴足怎么办?5年内没有完成实缴,有什么后果?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法之一:
(1)减资。如果以前的公司有实际业务经营,但之前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太高,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本金的,可以选择减资方案。
(2)股权变更转让。如果已经确认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本金、有其他主体收购的话,可以考虑转让,办理股权变更。
(3)注销公司。如果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经营,且无债权债务等各类未了解事务的,可以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针对逾期无法缴足的,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4
、阳光S [来自:东莞市]:投诉张**和李**以COS软件在东莞行骗,已经欺骗了好几家东莞大企业,如东彩、东越等,已经被东莞软件强制执行,税务已经吊销,但是现在人去广州,他们东莞的公司一直没有注销,税务也限制不能开税票了,但是东莞市场监管局一直没有将其处罚和注销。请问领导什么时候才将这样的违法企业完全注销和处罚?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出现解散的事由,应当由公司组织清算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公司未提出申请的,目前暂无登记机关主动注销公司的法律法规依据。
-
3
、阿中心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一直鼓励企业创业并且对小微企业有各种扶持,然而有些小微企业却利用这点漏洞,可以不在场所经营,并且随意更换地点,明明自己有招人还骗人说自己没有招人,就是为了避税逃税。税局拿他没有办法,然后就推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违法企业没有任何的办法,就互相推责。请问相关领导东莞市是什么时候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企业,让他们合法经营,合法招工,同时315来了。什么时候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只是单纯保障违法企业的利益。 [2024/3/14 17:03:29] >> 详细
回复:从提问人的问题来看,“小微企业可以不在场所经营,并且随意更换地点”,如果理解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地点并不限制在登记的住所,这一点所有企业都一样,并不因为小微企业有何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可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而非指经营场所。对需要固定经营场所才能经营的主体,例如餐饮、酒店、电影院,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可以相同,也可以另设经营场所。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在企业办理注册业务中依法予以限制,相关失信信息也将统一通过系统共享供各部门结合业务实际在联合惩戒中参考应用。
-
2
、梁先生 [来自: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34号联丰工业区B座402室亚龙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了,但为什么一直没有将其注销。 [2024/3/14 17:02:03] >> 详细
回复:经查,来电人梁先生反映的“亚龙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年检,已于2014年2月被我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注销是企业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向登记机关申请主体终止的自主行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等同于主体已注销、终止,根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登记法律法规规定,被吊销企业需依法进行清算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完成注销登记后主体终止。该公司被吊销后至今未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因此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建议上述公司前往属地分局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月12日,与梁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向其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
1
、叶先生 [来自:东莞市]:东城区堑头瑞龙路10号雅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出租二轮电动摩托车电池,投诉它三无产品、虚假宣传,不退押金。 [2024/3/14 17:02:03] >> 详细
回复:今年1月底,来电人叶先生曾就同一诉求向我局12315中心进行投诉,我局核查后因证据不足,已按程序回复叶先生。近日,我局对叶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再次核查,被举报企业东莞市雅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举报人叶先生提供的电话能打通,但是对方否认自己与东莞市雅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关系,并挂断了执法人员电话。执法人员到原企业登记住所地进行现场核查,店铺已经变更其他经营者经营,联系叶先生表示没有新的证据材料可以补充。综上,因掌握的违法线索的证据不足,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我局将续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有新证据材料时重新核查。有关处置情况已和叶先生进行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