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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 [来自:东莞市]:开发商交房后多长时间才能办理房产证?(未接入) [2016/6/24 13:24:39] >> 详细
回复:你好!(一)经查,水岸华庭5、6、7幢开发企业已向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另外,水岸华庭3、4幢经在“东莞建设网”查询,于2016年3月30日办理工程骏工验收备案,据了解,目前,开发企业正在办理实测报告,但暂未向房管所提出申请办理初始登记。除上述5幢外,其他的未办理工程骏工验收备案。
(二) 开发企业竣工验收备案后,提供以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名称证明文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或《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4)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项目总平面图(须建设局、规划局备案)(审核原件收复印件);(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8)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9)已备案的《测绘成果报告书》;(10)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原件);(11)填写《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两份、《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房管局网下载);(12)公安局地址门牌明细表(原件);(13)房号对照表;(14)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向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销售(转让)办证证明或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和东莞市转让(销售)房地产完税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4、房产平面图;5、房地产查丈登记表;6、申请人身份证明;7、非网上签合同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原件;网上签合同的需提供《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9、其它必要材料。
另外开发企业逾期交房的问题,建议来访人向住建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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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来自:东莞市]:不动产证与之前的有什么不同会不会影响抵押?(未接入) [2016/6/24 13:24:14] >> 详细
回复:原颁发《房地产权证》,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原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两者之间只是名称不同,法律效力没有变,不会影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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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先生 [来自:东莞市]:莫先生 13711960886 宅基地要不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未接入) [2016/6/24 13:23:10] >> 详细
回复:你好!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你可根据上述情况提交资料,向属地镇街所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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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房子漏水,物业处理不了(未接入) [2016/6/24 13:23:10] >> 详细
回复:答:您好。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已经委托专业的机构查找出了漏水的三个问题:1. 外墙渗水(轻微);2.楼上的水管漏水;3. 楼上业主的空调水管漏水。
因为房屋已经过了质量保修期,外墙渗水部位涉及使用维修资金,需经栋楼的双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请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使用请示。就楼水业主漏水的问题,物业公司已经与您本人一起协调过楼上的业主、您本人也多次联系过楼上的业主,但楼上业主一直拒不配合处理相关问题,我局已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楼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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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姐 [来自:东莞市]: 管理处没有通过业主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未接入) [2016/6/24 13:23:10]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106号)第四条:“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业主可以查询本账户的资金缴存、使用、利息和结余情况,但不可自行提取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房通[2014]71号),具体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如下:
(一)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
1、制定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持下列资料报送至当地镇(街)房管所: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3.工程预算一览表
4.预算费用分摊明细表
5.已过保修期的证明文件(维修项目提供)
6.房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当地镇(街)房管所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 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查,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上填写意见和加盖公章后,连同上述资料1份送市房管局存档。
2、征求业主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书面征求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2/3业主”)同意后,填写《方案公示及业主确认证明》和《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提交至当地镇(街)房管所,由房管所于2个工作日内将《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和《业主书面确认情况通告》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5日)。通告期间,业主对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当地镇(街)房管所提出书面意见,对于业主提出的异议,房管所应及时调查核实,如意见属实且影响到表决结果的,应要求停止方案实施或对方案进行修改后重新征求“双2/3业主”意见。
3、组织实施方案
经“双2/3业主”同意并通告期满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业主和被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增加工程,且增加工程预算超过约定范围的(建议约定范围不超过工程预算的5%),增加工程需征得“双2/3业主”同意,并由项目组织实施负责人签证确认,报当地镇(街)房管所;增加工程费用不超过约定范围或减少工程时,由项目组织实施负责人签证确认,并按签证结算费用分摊。
4、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5、拨付资金
工程竣工验收后,持下列资料向当地镇(街)房管所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拨付申请表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
4. 发票复印件
5. 增减工程签证证明
6. 维修协议或买卖合同等
7.房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当地镇<街>房管所收到申请资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报送至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收到房管所送达的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通知书》。专户管理银行接到《划转维修资金通知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个人维修资金账户中核减,并将维修资金划转到指定账户。
(二)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后
使用按照上述规定(一)的第1、2、3、4、5程序办理,其中:
1、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全部程序和负责进行监督,包括:制定方案、确认业主表决情况、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等,并在有关资料上填写意见(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签名)和加盖公章。
2、拨付资金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资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持申请资料报当地镇<街>房管所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有关的资金拨付手续。
我局已向您解释、说明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您也表示将向物业公司及属地房所进行具体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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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姐 [来自:东莞市]: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未接入) [2016/6/24 13:23:10] >> 详细
回复:答:你好,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具体流程如下:
一、20%以上业主联名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镇(街)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镇(街)人民政府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四、通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五、首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六、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内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七、选举产生业主委员后,到镇(街)人民政府备案。
详细内容业主可以按照《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东府办【2011】160号操作。或致电属地房管所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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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 [来自:东莞市]:咨询小区业主委员会该谁管理?(未接入) [2016/6/24 13:23:10] >> 详细
回复:答:你好,业主委员会要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业主为维护自身或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的权利。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害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或者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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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先生 [来自:东莞市]:厚街富迎富怡花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车位产权是否包含其中?(未接入) [2016/6/24 13:23:09] >> 详细
回复:答:您好。已经办理所有权证或者能够办理尚未办理所有权证的车位应当计入业主票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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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 [来自:东莞市]:开发商交房后多长时间才能办理房产证?到现在迟了6个月没有交房。(已接入) [2016/6/24 13:23:09] >> 详细
回复: 复:你好!(一)经查,水岸华庭5、6、7幢开发企业已向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另外,水岸华庭3、4幢经在“东莞建设网”查询,于2016年3月30日办理工程骏工验收备案,据了解,目前,开发企业正在办理实测报告,但暂未向房管所提出申请办理初始登记。除上述5幢外,其他的未办理工程骏工验收备案。
(二) 开发企业竣工验收备案后,提供以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名称证明文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或《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4)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项目总平面图(须建设局、规划局备案)(审核原件收复印件);(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8)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9)已备案的《测绘成果报告书》;(10)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原件);(11)填写《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两份、《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房管局网下载);(12)公安局地址门牌明细表(原件);(13)房号对照表;(14)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向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销售(转让)办证证明或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和东莞市转让(销售)房地产完税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4、房产平面图;5、房地产查丈登记表;6、申请人身份证明;7、非网上签合同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原件;网上签合同的需提供《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9、其它必要材料。
另外开发企业逾期交房的问题,建议来访人向住建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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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来自:东莞市]:不动产证与之前的有什么不同会不会影响抵押?(已接入) [2016/6/24 13:23:09] >> 详细
回复:答:原颁发《房地产权证》,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原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两者之间只是名称不同,法律效力没有变,不会影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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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南城区沿河路商住区外墙漏水,物业不作为。(已接入) [2016/6/24 13:23:09] >> 详细
回复:陈小姐,您好!您拨打阳光热线反映商品房外墙漏水问题,感谢您的来电,近期因东莞雷雨天气,确实有部分小区发生外墙漏水、车库浸水等事件,群众对该问题的关心,我们表示理解。
您称与物业公司之间就漏水的原因和责任等问题存在分歧。我们在接听您的热线后,已及时与您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唐先生承诺尽快了解情况、协助您解决问题。需要提醒您的是,如经物业协调仍不能使您满意,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您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这里,对您提出的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我们愿意给您一些法律的建议: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您反映的外墙漏水问题,小区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按合同约定或行业规范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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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姐 [来自:东莞市]:黄江宝湖小区,准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咨询分工和相关职能。(已接入) [2016/6/24 13:23:09] >> 详细
回复:您好。1.经了解,该业主实际为康湖山庄业主。目前,该小区的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已经在进入发放选票环节;2.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11〕160号)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活动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协作和监督。业主在业主大会的筹备过程中可向筹备组或者黄江镇人民政府咨询具体问题。请业主在黄江镇人民政府的具体指导、协助和监督下依法选举出积极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先进业主代表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3.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一)至(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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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万江盛世华南小区(电梯故障)动用不了维修资金。(已接入) [2016/6/24 13:23:09] >> 详细
回复:您好!维修资金中心的工作人员于2016年6月21日、22日多次拨打您的手机,均为关机状态,所以暂未能与您取得联系,未能了解具体情况,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物业公司称小区所有电梯均通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暂未收到业主关于电梯方面的投诉。又因您未留下具体栋号,无法针对该栋电梯实际了解情况。
二、盛世华南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
因此建议您:
第一,可向物业公司查看电梯相关检测报告,若对检测结果存在疑问,可咨询电梯的主管部门。
第二,若电梯已过保修期,需要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可按《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第十九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已交存到专户银行监管专户的维修资金,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二)征求业主意见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2/3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三)组织实施方案
经“双2/3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项目竣工验收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五)拨付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列支,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支付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拨付至维修单位。
万江房管所已督促物业公司跟进并处理您提出的问题,若您还有疑问可致电万江房管所28681683,市维修资金中心2224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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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 [来自:东莞市]:投诉编号142516横沥房管所回复是已处理自行拆除。但我们今天现在所见为实,(附今天现场实拍图片)请房管局看看你们的下属单位如何忽悠小市民如何骗上悠下。问题不解决,民愤难平。 [2016/6/18 11:53:32] >> 详细
回复:答:你好,经了解上述业主反映编号为“142516”的投诉是由横沥镇镇人民政府回复。具体所反映的问题,已由属地房管所、城建办、镇执法分局介入处理。具体的投诉行为涉及物业使用人的个人行为问题,我局已建议属地房管所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协调处理。涉及违法搭建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2014)173号)规定,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具体职责是:“……(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以及“上述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因此,对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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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享 [来自:东莞市]:我是厚街君汇华庭业主,现在已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有权向房管所、物业公司、开发商获取业主联系信息,以便联系业主,宣传业主大后筹备和征询业主意见? [2016/6/18 11:34:43] >> 详细
回复:答:你好,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而筹备组的组成有: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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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来自:东莞市]:刘局长好,我于14年在南城石竹新花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按照房管局的要求交了三千多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但是去年和今年小区物业分别还要我交门禁维修费和电梯维修费,我解释说我已交了维修基金,物业反馈说维修基金启用要很久的时间,暂不能启用,请问我是否该交这笔维修费。据我了解,主要是因为该小区交维修基金的比例过低,现在部分没有交维修基金的业主同意交400多元的电梯维修费,我们交了维修基金的也要交,物业这种做法我不解,我是否要交?谢谢! [2016/6/18 10:47:02] >> 详细
回复: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您提及的门禁和电梯属共用部位,如已过保修期,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在征得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按程序申请动用相关业主已缴存的维修资金,具体程序可登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阅《关于印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房通[2014]71号)文)。
因此,如您们的门禁和电梯维修项目征得“”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使用维修资金。是否需要再次交维修费需分两种情况而定:一是已足额缴交维修资金的业主,从维修资金账户上扣除即可;二是业主已缴交到维修资金账户但资金不足或未缴存维修资金到专户银行监管专户的,由维修项目申请人直接向相关业主现金筹集,业主应当交费。
经向属地房管所调查了解,属地房所已多次就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等问题向物业公司作出政策说明及解释。因为不知道您房屋的具体地址和情况,因此无法得知您缴交维修资金的情况,也无法回答您是否需要重新交费。您可向属地房管所咨询相关情况,同时向物业公司要求解释具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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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丹 [来自:东莞市]:刘局长您好,我现在住在樟木头南城新区保利林语花园一区,我们小区去年6月就陆续有业主入住了,到目前为止,开发商还没有配置物业用房及业委会用房,现在我们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可是连办公室都没有,上周陆续找房管局,规划局,住建局,都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推来推去,至今也没有一个结论,请问这个事情我们要找谁处理? [2016/6/18 9:38:57] >> 详细
回复:答:你好,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如果总规划图没有规划业委会用房的,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在物业用房中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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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 [来自:东莞市]:我在常平富盈广场购卖了一个商铺,合同上约定是2015年9月15日交铺,可是到现在都没有交铺给我。我想退铺,但是开发商不退铺,一直拉着。在主合同中约定超过180天没有交铺,可以退铺,可是开发商不退钱给我,更不用说违约金了。我认为富盈公司没有诚信。请市房管局的领导主持公道。谢谢。 [2016/6/18 9:35:25] >> 详细
回复: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延迟交楼的问题,由于我局不是开发商的主管部门,您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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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新世纪 [来自:东莞市]:尚佳物业下三滥手段管理小区,这些年网上常常见到相关投诉。但没想到我们新世纪也难逃厄运。今年3月份自我小区成立业主群后。尚佳对所有敢企出来说真话的业主恐吓威胁,在业主群发淫图,这些都已在当地派出所备案。更过份的公然敢扮假记者到业主上班单位诽谤造谣。这伤害业主已有当天视频录像。还在业主选票当天派人倒乱。附当天尚佳两倒乱员工被派出所抓获相片。希望借今天与领导直接反映尚佳这种以下三滥镇压业主的经营模式已伤害了百姓,抹黑了东莞物业界。更让主管部门瞒羞。请彻查! [2016/6/18 1:44:53] >> 详细
回复:答:你好,经了解这个小区涉及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业主大会,在此过程中部分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意见不一致,所以导致小区矛盾比较突出。对于这个问题,属地的政府部门前段时间召开了协调大会,物业公司承诺半年时间对物业服务的问题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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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 [来自:东莞市]:30、厚街镇北环路汇景豪庭小区1/2/3期交楼已5~15年,目前拟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修缮小区门禁系统,但在没有业主委员会也不愿意配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私相授意找来不知名业主充当业主代表,也从没公开办理业主签名同意活动,何有过半数同意动用之情事,请上级关注此类诱骗掏空公共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我们是群无奈的小区义工..十二万分感谢上级能惠予协助 [2016/6/17 2:12:09] >> 详细
[2016/6/18 1:30:28] >> 详细
回复:答: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关心!经调查,汇景豪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汇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2016年4月14日至4月25日在小区贴出《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4月26日起至今在征求业主意见,同时在整理《方案公示及业主确认证明》及《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因征求业主意见还在进行中,业主确认证明等相关表格不可能提交给属地房管所,属地房管所也不可能在该小区对业主确认情况进行公示。
广大业主在征求意见和《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业主书面确认情况通告》期间异议的,可直接向属地房管所或者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对于业主提出的异议,属地房管所会及时调查核实,如意见属实且影响到表决结果的,会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方案实施或对方案进行修改后重新征求“双2/3业主”意见。
您提及物业公司有诱骗掏空公共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请您提供相关证据给房管部门以便核查,一旦核查为事实,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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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来自:东莞市]:厚街富怡名居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车位也要算入业主申请计算?厚街富怡名居现有单元房1080户,车位880个。我们要成立业委会需要多少户业主签名提交申请书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呢?我们已经查了很多文件并没有提及申请业委会要把车位算上哦。目前我在厚街房管局查核我们富怡名居车位只卖出30个。请回复申请业委会的正确程序和要提交什么资料,不要让我们这些老百姓再走弯路。 [2016/6/17 22:49:28] >> 详细
回复:答:你好,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具体流程如下:
一、20%以上业主联名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镇(街)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镇(街)人民政府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四、通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五、首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六、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内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七、选举产生业主委员后,到镇(街)人民政府备案。
详细内容业主可以按照东府办【2011】160号《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操作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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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建设局长:您好!我是2014年10月份在东莞厚街镇白濠村世纪绿洲路9号世纪绿洲保险城.富景轩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收房,可是至到现在2016年6月17日,还没收到房,问东莞市厚街镇金贤地产有限公司的法人刘任廷,他解释是,世纪绿保险城.富景轩和世纪绿洲保险城逸景轩这两栋商品房,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限购70/90,双拼户型的问题,所以得不到验收!!!这是政府的问题,不是他的问题,他工期内房子就建好了!
为此,现在这两栋商品房一共有350户业主,照开发商刘董这么说,我们就没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了吗?那我们这350户业主就不能享受法律赋予公民购商品房消费者权利,是要经过政府综合验收备案原件才能收房呀!同时,这350户业主就想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们为什么在2014年9月25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呀?不知道东莞市厚街金贤地产有限公司和东莞厚街房地产公司,他们报建的是70/90双拼户型吗?
现在,我们350户业主,用辛苦汗水挣了一辈子的钱,还有胜者是几代人挣的血汗钱来购买这房,只能住在租来廉价房里看着商品房购房合同哭泣,难过,心酸,煎熬,所以,请求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帮助我们350户业主:怎样解决这个70/90双拼户型带来房屋产权问题,怎样解决世纪绿洲保险城的富景轩和世纪绿洲保险城逸景轩综合验收备案的问题,让这350户业主早日看到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表原件!早日进行合规正常收房程序,同时也早日住进自已期待已久的新房子!
特此请求贵局的领导人员,给予答复和处理!我代表350户业主在这里鞠躬致谢!
[2016/6/17 21:43:47] >> 详细
回复:您好:我局不是开发商的主管部门,您反映的问题由住建部门管理,您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相关情况。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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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保 [来自:东莞市]:各位房产据邻导你们好!我是厚街世纪绿洲三期逸景轩房子的业主,开发商东莞金贤地产在没有“三证一表”的情部下却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公示,而开发商因为私自不断更改主机建筑设计,宣称正在申请办理中,一直无法公示,要求每月向业主公示办理进度,而开发商完全无诚意随便忽悠业主。我们业主通过阳光网回复得知本楼开发商根本没有做组织竣工验收,也在政府网上也查不有监理单位,但开发商却在16.4.22号向各业主下发收楼通知书。
请问房管所有相关邻导,我们业主是否要收楼,假如不收楼,却要遥遥无期的等待却不能住上新房,但我们若收楼后,开发商一直不能通过政府验收,怎么办,各位业主都是齐两代人的集蓄付的首付。
[2016/6/17 21:32:23] >> 详细
回复:您好:我局不是开发商的主管部门,开发商的备案和楼盘的竣工验收都属住建部门管理,您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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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星 [来自:东莞市]:各位房管局领导你们好,我是东莞东城区皇马郦宫业主,我于2015年12月11日认购了皇马郦宫一套242平方米的房子交了4成的首付,结果到现在开发商一直不签购房合同而且还停工都半年多没有结果,有政府的预售证还这样是不是属于欺诈呀 [2016/6/17 16:07:15] >> 详细
回复:答:你好,我局不是开发商的主管部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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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东莞东城区东宝路盈彩美地物业收管理费不合理,超过两个月交管理费,另收滞纳金,这是不合理的收费,请问怎么样处理这件事? [2016/6/17 12:50:13] >> 详细
回复:答:您好,收费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请向发改局咨询详细情况。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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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人 [来自:东莞市]:东莞南城万科翡丽山,万科地产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7栋楼顶上私自搭建一重达5吨的广告牌,现在经业主全体抗议后,仍拒不拆除,请您协助处理 [2016/6/17 11:44:06] >> 详细
回复:答:您好,经了解,于本月15日,由建设单位组织该栋楼的业主代表召开了协调会,并已暂停工程。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建设单位如要搭建住物、构建物应向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二、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具体职责是:(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规定,违章建设行为应当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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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 [来自:东莞市]:厚街汇景豪庭小区。十多年时间,管理混乱。经常发生被盗。报案也看不到监控视频。很多摄像头都是形同虚设。问物业迟迟不解决。小区好多公共地方都改建成。摊位出租。停车场到处漏水。停车费强霸涨价。车位强卖,门禁系统当时每家每户都交了钱的。但是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正常使用过。反而现在要动用维修基金来修门禁。并且使用不正常的手段。伪造,骗取业主签名,为了维护我们自身权益。我们要成立业主员会。但是处处受阻。请市房管局领导调查做主。 [2016/6/17 11:02:03] >> 详细
回复:答:你好,关于上述反映物业管理日常服务问题的,我局已要求物业尽快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如已超出使用年限需要更新的,应做方案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根据我市简政强镇的文件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由厚街镇镇人民政府协助完成。业主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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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666 [来自:东莞市]:在今年1月中,我通过东莞合富置业有限公司居间的一套二手房交易最后并没有成功,后该公司表示将本次我交纳的三万三千元服务费计为下套房子的服务费,在今年4月,通过东莞合富置业公司购入另外一套二手房,本套二手房的售价3%的服务费标准计算,我交纳的服务费已经足够,但是东莞合富置业公司在事先未和本人说明情况下,收取卖方两万元的居间服务费。东莞合富置业公司作为一个上市公司,自称大公司按照收费标准,透明交易。但在交易过程中,,隐瞒交易方,收取明显高于行业居间服务费的的行为,是否是吃差价等违规行为?该公司表示,在交易中,业务员代表东莞合富有限公司可以收取1%。2%,也可以是5%。8%以上的服务费,对这样的公司有何诚信和标准可言? [2016/6/17 10:39:43] >> 详细
回复:答: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542号)的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确定,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议双方参考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