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
、小李 [来自:东莞市]:去年申报的3类普通聘员,申报要求的资料都交了上去了,为什么没有调整,也没有正式的回复网友在问政平台上的问题,5、6 月份下放镇街,你知道吗,人家为了晋升,提高待遇,花了好多时间精力的,没有指标老是留给内部调剂,不公开,其他正常符合条件没有机会晋升呢,同一个系统里面同样达到条件的没有有的晋升了有的没有晋升,难道指标都是内部分配? [2017/8/31 15:43:50]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用人单位有较高类别的普通聘员岗位空缺,本单位已聘用的普通聘员中有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类别晋升。来信人员反映的聘员晋升问题,关于人员晋升问题,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要有普通聘员的岗位空缺,二是拟晋升人员要符合拟聘岗位的基本要求,三是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性质和岗位需求自主聘用人员,聘用谁,聘用到何种岗位,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将人员的资料报到我局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我局即时受理,当场办结。
-
36
、CC [来自:东莞市]: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问题一:如果公司因为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生育保险金额,而不按“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进行发放,只发放最低二千多元,该公司是否违法,会受到什么处罚? 问题二: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期的工资也是按前款的计算标准进行发放吗?如果不是那应该怎么样的标准发放?
[2017/8/31 15:42:40] >> 详细
回复:1.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女职工应当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企业应当补足。针对问题一,如果该名女职工的原工资标准高于二千多元,但是企业发放的生育津贴低于该名女职工的原工资标准,企业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企业的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呢?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女方可以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工资的发放标准。因此,不能简单套用《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由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解释权限在于省人大。据了解,省人社厅正在与省人大沟通,对工资计算标准等事项予以明确。在有关事项明确之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可供参考,具体条文是这样写的,“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也就是说,女职工享受八十日奖励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
35
、GG [来自:东莞市]:每次人力资源局上线,关于聘员工资待遇的问题都占不小,可见这个问题你们市局一直都没处理好,效率不是一般地低。作为一名镇街的聘员,我们不期望自己的薪资有编制那么高,但最起码可以做到镇街与市直一样多,但现实呢?市直本科四类的聘员工资今年已大幅提升,但镇街的还是拿着2000多的薪水,难道你们没有调研过?大家都是成年人,何必说话藏着掖着呢,希望市局今年能拿出魄力,切实提高镇街聘员工资,例如市政府可以每月补贴一些给镇街的聘员,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针对各镇街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我市已经给予政策支持,各镇街可以参照市属聘员的薪酬标准自行制定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
-
34
、小陈 [来自:东莞市]:问题1:根据申请生育津贴提示,生育津贴是按照参保人生育时候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那么所谓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如何计算?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计算还是按照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2:按照相关规定,顺产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剖腹产的增加30天。那么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是否还有奖励假?奖励假究竟是多少天才对?奖励假期间是否也是按照产假一样照常发放工资?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1.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因此,在产假的奖励假期间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
-
33
、黄生 [来自:东莞市]:本人大学本科药学专业,在东莞医药公司工作11年,于2010年在东莞考过了主管药师职称。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在医药公司可以申请高级职称的评定吗?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2、目前国家出台了有关职称评定取消论文、计算机、英语等的要求,在东莞什么时候实行呢? 3、按目前我的状况按哪种方式、要求情定呢? 感谢回复!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1.取得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副主任药师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主任药师职称(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和手续可访问我局网站“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查阅参考《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或“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指南。
2.国家从2016年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我市已于同年实行。
3.综合您的情况,应采取评审的方式申报副主任药师职称,评审材料经我局同意后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
-
32
、JJ [来自:东莞市]: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给逐月发放,一定要等上班后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公司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对于国家产假期间的相关保护条例,人力资源局如何做到让所有企业能按法律法规来实施?而不是要每次打电话咨询,网上咨询。是否可以多投入点公益广告普及?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些新法规,加大了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力度,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发放工资,逾期未发放的,员工可到用人单位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投诉处理,我们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通过12345电话热线反映,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严肃处理。
-
31
、温生生 [来自:东莞市]:道滘南城艺境开发商拖欠员工工资,欺负员工文化低,本来生活非常困难,现在工资一拖再拖,基本温饱也成问题,何谈幸福东莞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经调查,城南艺境位于东莞市道滘镇道滘镇蔡白村委会,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截至目前,城南艺境已发放员工2017年6月份工资,未发现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情况。因在调查过程中查不到网友“温生生”相关的入职及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建议网友“温生生”到道滘人力资源分局进行投诉登记,一经查实,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30
、CK [来自:东莞市]:扩权强镇原市直的聘员,现下放的镇街管理,待遇是否有保障?聘员不同于职工、公务员下放后待遇都有所提升,但聘员待遇按镇街标准涉及降薪,而且降幅不小。不期望能同工同酬,但也不能说扩权强镇按镇街标准,就放弃我们。是问能还能按市文件执行吗?市人力资源局一直都没有答复。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简政强镇工作是全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简政强镇后,下放的机构、人员归属镇街管理,不再纳入市属普通聘员管理。2011年,中心镇权力下放后,下放到中心镇的普通聘员,在合同期内,按市标准发放薪酬。合同期满后,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由镇街自行统筹确定人员的薪酬待遇。此次非中心镇普通聘员下放后,是否仍按照中心镇的这一做法执行,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协商请示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按照之前做法执行。
-
29
、幼儿园毕业生 [来自:东莞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多方面的综合人才需求大,但是政府事业单位只能是考取对应单位的证书才能申请津贴,使得发展单一,政府事业单位何时允许发放夸单位的不同技能证书的津贴?监督政策实施,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发展综合型人才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用人单位有较高类别的普通聘员岗位空缺,本单位已聘用的普通聘员中有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类别晋升。《关于对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普通聘员申报工作补充材料的通知》(东机编办函〔2016〕781号)规定,普通聘员申报中有涉及到部分普通聘员指标申请上调为第三类以上的,需补充该名聘员指标调整类别后将设置为哪种工作岗位,要求对应哪些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专业等书面说明。根据“因事设岗”原则,人员职称、技能、学历学位变化均不能作为聘员类别调整的理由。若单位以此作为调整理由,市编办将不采纳其作为审核的参考材料。根据市编办《关于下达2017年使用普通聘员计划的通知》规定,今后除工程技术类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原则上不再对三类及以上指标进行调整。
-
28
、噜噜噜 [来自:东莞市]:在政府事业单位做临时工感觉不到归属感,而且临时工与公务员做的工作类似,但是待遇差异巨大,小圈子化严重,在道滘领导层流行一句话:你不做临时工,大把人争着做。感觉很心淡,临时工为工作付出,还要为生活温饱担忧,看着人均月薪数据感觉自己严重拖后腿,试问何时同工同酬留住人才?有什么保证政策实施?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针对各镇街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我市已经给予政策支持,各镇街可以参照市属聘员的薪酬标准自行制定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
-
27
、 [来自:东莞市]:简政放权后,我们系统原市属聘员待遇保障问题,那么多人反应了问题,为什么都没有一个明确答应复,要知道涉及生计无小事,作为聘员主管部门,请尽责的为我们出头。第一、工资待遇受到镇街区调整,此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第二、原先市文件制定的聘员升类升档方案下放镇街区应该如何实行,是否成为一纸空文。工作多年,为民众讨回那么多权益,到头来居然自己的权益被坑,还能去那里申诉,劳动仲裁吗?下放了,只能这样子的回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请别掉下多年的队友!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简政强镇工作是全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简政强镇后,下放的机构、人员归属镇街管理,不再纳入市属普通聘员管理。2011年,中心镇权力下放后,下放到中心镇的普通聘员,在合同期内,按市标准发放薪酬。合同期满后,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由镇街自行统筹确定人员的薪酬待遇。此次非中心镇普通聘员下放后,是否仍按照中心镇的这一做法执行,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协商请示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按照之前做法执行。
-
26
、cc [来自:东莞市]:聘员的工资本来就不高。现在权力下放到镇更是面临工资不明的困境,晋升的可能更是少之又少。希望市局能够重视镇的聘员,给予晋升的机会,不要只是关注自己市局内部的晋升,指标只给予内部人员。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用人单位有较高类别的普通聘员岗位空缺,本单位已聘用的普通聘员中有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类别晋升。《关于对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普通聘员申报工作补充材料的通知》(东机编办函〔2016〕781号)规定,普通聘员申报中有涉及到部分普通聘员指标申请上调为第三类以上的,需补充该名聘员指标调整类别后将设置为哪种工作岗位,要求对应哪些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专业等书面说明。根据“因事设岗”原则,人员职称、技能、学历学位变化均不能作为聘员类别调整的理由。若单位以此作为调整理由,市编办将不采纳其作为审核的参考材料。根据市编办《关于下达2017年使用普通聘员计划的通知》规定,今后除工程技术类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原则上不再对三类及以上指标进行调整。
-
25
、聘员仔 [来自:东莞市]:对于有利于社会发展实施的镇街简政扩权政策,我们无限支持! 我们也希望社会能稳定和谐发展,但问题是我们作为维护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部门,自己市属聘员待遇都得不到保障 ,我们很心寒!希望市局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公平公正的说法! 我们辛勤的工作除了服务群众,也是为了生活,因此不能简政扩权而降低我们的工资待遇,剥夺我们可以晋升类别的权利。公务员职工尚分不同级别,开始市局的类别政策提供了一个渠道激励我们很多聘员工作的积极性,使我们有了更强的归属感。但是简政扩权后,似乎这个唯一的渠道也没有了,希望能给一个明确公平的答复,谢谢。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用人单位有较高类别的普通聘员岗位空缺,本单位已聘用的普通聘员中有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类别晋升。《关于对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普通聘员申报工作补充材料的通知》(东机编办函〔2016〕781号)规定,普通聘员申报中有涉及到部分普通聘员指标申请上调为第三类以上的,需补充该名聘员指标调整类别后将设置为哪种工作岗位,要求对应哪些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专业等书面说明。根据“因事设岗”原则,人员职称、技能、学历学位变化均不能作为聘员类别调整的理由。若单位以此作为调整理由,市编办将不采纳其作为审核的参考材料。根据市编办《关于下达2017年使用普通聘员计划的通知》规定,今后除工程技术类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原则上不再对三类及以上指标进行调整。
-
24
、陈生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是一名镇街聘员,一直听说简政扩权,听说到时1月份正式由镇街发放工资,有两个问题想得到明确答复:1、是否维持工资待遇不变?不会突然降低工资?(这个很重要)2、执行中的关于类别晋升途径的文件是否就此作废?等于聘员没有了晋升的渠道?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1、《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简政强镇工作是全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简政强镇后,下放的机构、人员归属镇街管理,不再纳入市属普通聘员管理。2011年,中心镇权力下放后,下放到中心镇的普通聘员,在合同期内,按市标准发放薪酬。合同期满后,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由镇街自行统筹确定人员的薪酬待遇。此次非中心镇普通聘员下放后,是否仍按照中心镇的这一做法执行,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协商请示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按照之前做法执行。2、关于晋升问题,《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关于聘员管理问题,我市已经给予各镇街政策支持,各镇街可参照市的管理方式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23
、钟女士 [来自:东莞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不能随意单方变更降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请问扩权强镇,镇街的聘员工资是否能维持或上调?之前一直施行的聘员类别制度是否仍然有效?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简政强镇工作是全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简政强镇后,下放的机构、人员归属镇街管理,不再纳入市属普通聘员管理。2011年,中心镇权力下放后,下放到中心镇的普通聘员,在合同期内,按市标准发放薪酬。合同期满后,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由镇街自行统筹确定人员的薪酬待遇。此次非中心镇普通聘员下放后,是否仍按照中心镇的这一做法执行,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协商请示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按照之前做法执行。
-
22
、刘大妈 [来自:东莞市]:镇街聘员在扩权强镇后的薪资待遇是否能与市局聘员一样?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简政强镇工作是全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简政强镇后,下放的机构、人员归属镇街管理,不再纳入市属普通聘员管理。2011年,中心镇权力下放后,下放到中心镇的普通聘员,在合同期内,按市标准发放薪酬。合同期满后,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由镇街自行统筹确定人员的薪酬待遇。此次非中心镇普通聘员下放后,是否仍按照中心镇的这一做法执行,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协商请示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按照之前做法执行。
-
21
、公安基层派出所 [来自:东莞市]:公安基层派出所聘员与分局聘员工资待遇一样(没有加班费)。派出所分三班,每班24小时,全年无休;分局聘员分3-4个班,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周末、国家法定假期休假。 我想问:第一、一样的待遇,为何基层的工作时长超这么多,从来没有得到应份的加班费?第二、公安分局的聘员类别更改为何每年只有一次,但时间总没有固定下来,今年何时改?第三、职员类别更改有否考虑基层聘员的加分项?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1、关于基层派出所聘员加班费发放情况。根据《东莞市公安局普通聘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公安部门对所有在派出所等性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普通聘员,按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同时,经咨询有关分局,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工作的聘员和民警一样实行值班轮休制度。 2、关于聘员类别更改情况。根据市编办要求,各单位聘员使用计划按年度进行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初。公安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时逐年申报聘员使用计划,待批准同意后,结合各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聘员变更等情况,迅速对更改类别进行动员部署,并按照更改流程稳步推进落实。 3、关于竞聘第三类别聘员条件加分情况。考虑到第三类别普通聘员编制不足、符合更改条件人数较多等情况,公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经反复多次征询聘员、用人单位意见建议,确定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择优确定第三类别聘员人选。在竞聘方案中,共设置了工龄、年度考核、职称或学历(位)、获奖情况等四类加分项,其中年度考核是公安部门遵照“倾斜基层、注重实绩”原则进行评定的,这是将基层工作纳入加分考虑范畴的最好体现。
-
20
、aaa [来自:东莞市]:现在进行的东莞市普通聘员分档入轨工作,严重否定了我们为市、镇热心工作多年的热诚,变相忽略了我们工龄。严重影响了我们一些大半生都已经为市镇单位工作的热诚。新的分档入轨制度,把工作有一定年限的人员重新计算,但我们的青春都已付出一半,一个新制度就把我们之前的奋斗全部抹杀归零,这就是东莞市对待我们这些老聘员该有得态度吗?就算在其他的企业工作,工作得越久,工资应该会有增长,福利也更多吧,但对市聘员的工资福利跟不上物价不说,现在还把我们的工作年龄全否决了。全部到2010年起算,而且上升类别后,档次更要重新算起?那不是明摆着工作到退休也不让人升多少档吗?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普通聘员政策是从2011年开始实行,2011年之前不存在普通聘员,因此,普通聘员分档入轨计算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普通聘员的工资档次与本人现聘类别的年度考核挂钩,并不是与本人工龄挂钩。因此,普通聘员分档入轨时,根据其现聘类别年度考核累计合格年限套入相应档次的工资。聘员分档入轨剩余的合格年度考核从2017年开始累积计算为聘员晋升工资档次的年度考核。
-
19
、qq [来自:东莞市]:我是在南城上班的一名公司职员,现在国家都在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想问问如果想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可以在哪里找到好的培训课程?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为更好地贴合我市各镇街的产业特色,我们实施了“一镇一品”和电商创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具体做法是鼓励各个镇街每年自主开展一项符合本镇街产业特点且在本地区有影响力的精品培训课程,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同时,鼓励各镇街结合本市战略,通过电商理念培训、技能培训以及高端网店运营等培训课程,培养社会急需的电商人才,促进我市电子、毛织、服装、制鞋、家具等传统串野营销方式转型发展。8月份,将有南城的“网络金融”、虎门的“服装营销”、松山湖的“企业HR特训营”、大朗的“横机工”等“一镇一品”课程开班。详细情况以及更多的培训课程大家可咨询各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或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电话:22117776)。
-
18
、 [来自:东莞市]:我是企业里的一名技术人员,最近看到一些关于“首席技师”评选的新闻,想问问怎样才能被评为“首席技师”?“首席技师”能享受些什么优惠政策?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首席技师”是我们在《东莞市技能人才五年行动计划》里提出了实施企业“首席技师”津贴计划的内容。这项行动旨在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开展“名师带徒”活动,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每年从企业中遴选100名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和市级顶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授予东莞市“首席技师”称号,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到2020年,计划培养500名“首席技师”。
申请办法: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具有对产品精雕细琢、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年龄在55周岁以下,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并且满足申报“首席技师”6个条件之一的技能工作者,可以在每年接受申报时间内,向工作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分局递交申报材料,经过市镇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初步确定入选名单、审定批准等程序选出。相关详细内容可以参阅人力资源局的《关于开展东莞市“首席技师”培养工作计划的通知》。
-
17
、老毛 [来自:东莞市]:请问因简政强镇被下放的聘员所考取的职称在镇上能否作为晋升的依据?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关于聘员管理问题,我市已经给予各镇街政策支持,各镇街可参照市的管理方式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16
、pisculichi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是2016届的东莞户籍高校毕业生。2016年6月份毕业,然后我2017年5月份跳槽到现在的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到大学生补贴?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你是在应届期内实现就业的,只要你在同一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即符合申请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具体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网址:http://rlzyj.dg.gov.cn/rlzyj/zcfj/list2.sh
tml)就业创业专栏查询。
-
15
、小王 [来自:东莞市]: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已经回来东莞工作了。我听说要去人力资源局办理报到手续。请问是什么手续?你们周末上班吗?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就业,是需要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我市的高校毕业生报到是采用网上报到的形式,你只需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 (登录网址http://bd.gdrc.com/archive/u/baodao/index)办理报到,网上报到审核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毕业生自行上网查询审核情况,不需要到现场办理任何手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由本人保管。
-
14
、 [来自:东莞市]:到处都在说工匠精神,听身边的人也经常讲到我市也有很多竞赛,比赛什么的,我是一名厨师,想参加烹饪方面的一些竞赛,我应该如何参与,如何报名参赛呢??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我们市每年都举办十几项技能竞赛,今年我市也举办烹饪职业技能竞赛,今年的烹饪职业技能竞赛为团体赛项目,按照竞赛方案设计,每个参赛团队由同一单位的三名选手(1名主厨+2名助理)组成,代表所在单位参赛。参赛团队需先由单位填写《“寻味东莞”星厨争霸电视大赛暨东莞市旅游美食烹饪职业技能竞赛(企业团体赛)报名表》后,交由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向市竞赛组委会推荐。如你有参赛愿望,请留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公布的竞赛实施方案,同时通过你所在的单位申请组队报名参赛。
根据我局年度工作安排,2017年我市全年计划举办16个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截至8月底,已完成了叉车司机、汽车维修漆工等5个工种的竞赛,其余的电子商务创业大赛、毛织服装设计、模具设计师、PLC工业设计等4个项目将在9月份先后开赛,工业机器人、数控类(包括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钳工)、电焊工、电梯维修与保养等7个竞赛也将在10-11月期间陆续开展。
各竞赛项目的报名方式、竞赛时间、竞赛地点及赛制情况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局官网公布的竞赛方案,也可电话咨询我局职业训练指导中心有关同志。电话:0769-22117772,请电话咨询。谢谢!
-
13
、敏敏 [来自:东莞市]:我想问下,辞职一个多月后,老板拖欠两个月工资不发如何处理,且当时进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老板各种借口理由拖欠,而且还不止我一人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没有执行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四十八条,人力资源可以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工之日起30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已经与这位网友取得联系,下来将到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并依法处理。
-
12
、小李 [来自:东莞市]:如何看待下放后的聘员,数量比较多,没有了晋升的渠道了。如何保障原来的晋升渠道的?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关于聘员管理问题,我市已经给予各镇街政策支持,各镇街可参照市的管理方式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11
、木子 [来自:东莞市]:近日我女儿拿回来的7月份工资条看到有一项高温补贴费:10元。据我所知,高温补贴是150元一个月的,10元难道可以按天来算的吗?请回复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每月津贴数额为150元。
但如果劳动者期间因事假、旷工、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或者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又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和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按天折算高温津贴。
-
10
、cc [来自:东莞市]:在公司11年,今年因为工作需要调到了另一个岗位,该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同时本人又怀孕了,但是在怀孕期间的工作没有任何怠慢甚至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可公司过了试用期一直没有按时转正,还有两个月就要休产假了,公司老板以我怀孕不能继续在该岗位工作为由要将我调离该岗位,同时还要将原工资与即将调离的岗位工资进行挂钩(降工资,比目前岗位的工资要少),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但是单位要一意孤行违反相关条例呢? [2017/8/31 15:39:54] >> 详细
回复:如女职工怀孕期间,确实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用人单位故意违反以上规定,存在降低怀孕女职工工资等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