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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 [来自:东莞市]:1、现在东莞辖区内,是否可以采用9610模式进行跨境电商出口报关,并退税?海关是哪个科室负责相关的业务咨询。 2、我们公司现在接到很多海关代购人的咨询,他们想知道海关代购的货物,能否在香港仓库汇总后,在缴纳税费的前提下,该采用何种方式进口的速度最快。 3、现在海关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1、目前东莞辖区内的东莞跨境电商中心园区和南城国际快件中心、沙田启盈国际快件中心、常平世通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等4个海关监管场所,对符合规定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都可以采用9610的贸易方式进行申报,并办理退税手续。海关一直致力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业务可以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到上述4个业务现场进行个性化的业务咨询。2、不清楚您所说的“海关代购人”、“海关代购”指的是什么?在此声明一下,海关是不做任何代购的。上述情形可通过两种渠道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是跨境电商直购进口渠道,由电商企业负责申报进口;二是快件或邮递渠道,通过快件公司或邮政公司代理申报进口。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合适的进口方式,邮件和B类快件要求“自用”,即自用和馈赠亲友,商业性质的代购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样,不属于跨境电子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不适用跨境。3、海关仍有开展预归类业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天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可将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以及进口商品的有关资料提交关税处,或者通过互联网+海关网页的关税业务板块提交申请并上传办理。具体规定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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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子 [来自:东莞市]:现时报关单都要求申报品牌,我们公司所进口的商品有几种情况,第一、因为我们买的是散装的材料,包装和产品上没显示品牌型号,但实际上产品是有对应的品牌型号的;第二、商品上有知名品牌,例如“美国3M”,但这个“3M”标志右上角并没有?或TM,我也不知道这商标到底有没注册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因此企业负有如实申报的义务;拟进口的货物应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对应商品的申报要素进行申报,并提交真实、有效的单证,以便海关在验估、接单、查验及稽查等各环节予以审核,否则商品信息及相关单证有误,会对企业的通关速度造成影响,如申报不实还可能会被立案处理,故请您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确认拟进口商品的实际状态,包括确认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其他规范申报要素,以及单证的状况,确认后再按照规范申报的要求如实向海关申报。如有疑问可带相关单证到东莞海关寮步车检场一楼通关二科咨询,咨询电话220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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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丁 [来自:东莞市]:我公司今年2月份经黄埔新港海关进口一批布料,完税进口后拿税单到税局认证抵扣,税局告知税单没信息不能抵扣,东莞税局于3月底发了函调到新港海关,一直等不到回函,报关行到海关处理函调的部门咨询,得到是函调不知转到哪个部门了,要求重发。结果东莞税局8月底又发了一次。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新港海关是我关的兄弟海关,收到您的反映后,我关已及时了解情况。为了提高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效率,便利企业办理增值税抵扣业务,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开发了“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海关和税务部门的有关数据是通过电子口岸进行交换,因该系统上线时间不久,系统不太稳定,可能会出现异常数据,现已完成系统升级,请企业联系东莞国税重新通关系统发送核查函,如新港海关仍未收到核查函,可直接联系关税处征管科(0282130225)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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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来自:东莞市]:请问用一般贸易出口报关,要不要做海关帐?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请根据法律规定并按照企业进出口的实际情况如实记账,以备后续核查,如有疑问可到东莞海关寮步车检场通关二科咨询,咨询电话220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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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先生 [来自:东莞市]:现有一家国外公司有委托国内的制造商生产我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口(此产品我们公司也有出口),工商反馈说他们是代工出口的没有在中国销售没法去查处他们,我想请问下海关对这样的商标侵权有权处理吗?这种情况我们正常要怎么处理?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海关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商品及进出口行为有管辖权。对于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海关可以主动对使用该商标的货物进出口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没有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海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举报线索、书面申请及担保暂停货物通关,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协助处理。您所述情形属于“定牌加工”,比较复杂,仅从您所提供的信息难以直接判断处理结果,最终处理结果要根据具体案件调查情况或诉讼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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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er [来自:东莞市]:以后是否会禁止个人海淘境外影音游戏制品?什么样的海淘品会在通关时被拦下?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列明了载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12种情形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是禁止进境的,详细的内容请对照规定查询。同时,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海关予以免税验放。超出规定的数量,依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征税或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二、对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署法(1993)304号)的禁限类物品,海关不予进境或凭相关批件才予以进境:禁止进境的物品有: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 各种烈性毒药;5.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限制进境的物品有:1.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2. 烟、酒;3.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4. 国家货币;5.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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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来自:东莞市]:请问海淘的时候,金额达到多少要补税?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同时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就是说邮递快递进口的物品超出50元税额的就要征税了,超出限值就要退运了。如果消费者在国内跨境电商平台(如:天猫国际、网易考拉)购买商品,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限值和征免税规定如下:1、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2、在限值以内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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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是厚街镇一家手袋生产企业,现在正为某品牌手袋代工。请问,我公司每次出口都要向海关提供客户的书面授权书吗?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您好,这位朋友,感谢您的提问。加工贸易贴牌生产涉及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已经将授权你公司生产的情况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进行了备案,那么在授权有效期内,贵公司每次出口都不需要再向海关提供客户的书面授权书。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及时将授权情况在系统进行备案的话,海关一旦查验,贵公司都需要向海关出示客户的书面授权书,海关将联系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核实,上述程序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这将影响到贵公司货物的通关效率。因此,在此建议贵公司,还有其他代工企业最好要求客户及时将授权情况进行备案,以免影响货物的通关效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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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华 [来自:东莞市]:听说现在黄埔海关“互联网+海关”平台上办理业务如果有问题,可以不需要退单,直接在原有挂号上修改随附单证是吗?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是的,这也是“互联网+海关”平台主要的一项便利之处。如果您在办理业务时,海关发现您提交的单证有问题,可以通过修改单证等方式补正的,会在平台上发送一条补正指令,您只需要按照指令的要求修改相关的单证后重新上传即可,不需要走退单流程再重新挂号。这也为企业在办理海关业务时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但是如果您在办理业务时,海关发现有较为复杂的问题,无法通过简单的修改单证处理的,仍然会走退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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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是清溪一家加工企业的报关员,现在参加了海关“以企业为单元”改革试点,但之前有个问题忽略了,想确认一下。现在我们手册办理变更过程中,海关系统会卡住这本手册不给通关。参加试点后,一个企业只设一本账册,那到时我们办理变更就得提前很久计划安排,否则变更时无法通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这方面的问题您不用担心,帐册系统针对这块作了专门的优化,会更加的便利。受系统的限制,原来的电子化手册变更过程中确实无法通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麻烦。电子账册系统则进行了优化调整,变更时同样可以通关进出口。对比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更大的优势还在于变更业务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如不涉及禁限类等高风险商品,帐册料件、成品、单耗的变更业务绝大部分由电脑自动审核通过,通常只需要1-2分钟,QP就可以收到审核通过的回执;直接收到通过回执的,企业无需在“互联网+海关”平台上传随附单证资料,相比电子化手册更为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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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司寮步一家外资厂,因客户订单调整,近期准备将一批减免税设备暂时转移至本集团的上海公司使用,请问这种情况允许吗?我厂应办理什么手续?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以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将减免税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转入地海关确认减免税货物情况后进行异地监管。 同时提醒一下,减免税货物在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结异地监管手续,经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主管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将减免税货物运回主管海关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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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晓涵80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报关员,最近公司在内部调整,我们的外国高管换了,新的高管计划从美国带来自用的家居物品到东莞使用,很多年前办过一次,好像还要到广州那边审批,想咨询一下这种业务要怎么弄?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你好!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和“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两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提交有关材料,无需事前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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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和 [来自:东莞市]:我们企业被海关行政处罚,但我们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在《处罚告知单》送达后,《处罚决定书》送达前,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辩、陈述意见,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听证;《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涉及的具体规定在《告知单》以及《处罚决定书》的条款中均有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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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曾收到短信称有海关罚没的走私高档车卖,比市场价格低很多,这类情况可信吗?能不能去车管所上牌?如果海关罚没拍卖的车辆能不能买?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海关对罚没走私汽车的处理,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您可以留意黄埔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huangpu.customs.gov.cn)的 “埔关拍卖”专栏,上面会有黄埔海关所有拍卖信息。另外,有关拍卖信息也会提前7日在省级报刊上刊登,请你留意。拍卖信息不会通过群发短信等形式私下通知。根据国家规定,通过合法渠道公开拍买的车辆凭拍买手续上牌。如果各位市民发现市场有人兜售走私车,请向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举报,我们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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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生 [来自:东莞市]:我在新闻上看到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开始运作了,请问海关在邮件方面有什么便利化措施?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感谢您的提问。在邮件通关方面,黄埔海关及隶属东莞海关坚持以“顺势监管”为导向,以改革创新、高效运作、严密监管为标准,秉承“高效、便利”的原则,力争打造国际邮件海关监管示范点。一方面,我关将在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启用海关总署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是在全国进出境邮递物品渠道的首批试点应用。在此基础上实现“电子申报、自动分拣、智能验放”的快速通关模式,这个通关模式将使我关在邮件监管业务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另一方面,我关进一步深化“三互”大通关改革,与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深度融合,最大限度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改革创新、高效运作、严密监管的国际邮件海关监管“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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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龙珠 [来自:东莞市]:我住在寮步车场附近,最近看到车场门口安装了新型大设备,别人说是镭射探测用的,是不是对我们身体及日常生活有影响?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东莞海关今年8月底在寮步车检场完成了安装两台同方威视RM2000NH车辆放射性物质检测识别系统(俗称“门户式辐射探测门”)。该设备的启用将进一步提升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防止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进出境的能力,另外可以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矿产品等特定商品的辐射探测检查工作,以及利用辐射探测设备对部分危险货物(如烟花爆竹等)的探测功能,加大对进出口货物安全准入(准出)的筛查等方面有重大提升。该设备本身并不产生电离辐射,相反,是可以探测、识别出附近有没有相关的辐射物质,对人体是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的,请周边的群众们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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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姐 [来自:东莞市]:如果我们想用优惠原产地证进口货物,需要在香港中转,请问要注意什么问题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近年海关出台了几十个优惠原产地贸易协定或协议,企业除了需取得合法有效的原产地证,还要符合“直接运输”的要求,尤其是我们东莞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选择在香港中转陆运进口回来,那企业就要注意这几点,第一,可以在香港海关办理中转证明后再进口;第二,如果不办理中转证明,可以找具有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资格的船运公司承运货物,提单同一页上写明始发地和目的地,始发地应为商品原产地。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资格可以在交通部的网上查询,具体的单证如有疑问,欢迎到寮步车检场通关二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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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 [来自:东莞市]:我们关注到“自报自缴”,这是一项怎样的措施呢?“自报自缴”对申请企业有要求吗?参与范围?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自报自缴”是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配套措施,企业可以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和随附单据、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自报自缴”强化的是企业如实合规申报、及时足额纳税的责任。企业自报自缴后,货物就可以放行,海关的审核后置,征纳双方的责任边界更加清晰。诚信守法企业通过“自报自缴”,可以实现通关“零等待”。海关不对参与自报自缴的企业范围设置限制条件,就是所有全国通过一体化报关单均适用“自报自缴”。但是,有部分报关单的情况是不纳入“自报自缴”范围的,比如公示定价、比如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原产地进口的货物等。具体可查阅海关总署2017年25号和2016年62号公告,也可到寮步车检场报关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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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生 [来自:东莞市]:听说,东莞邮件可以通过火车运输方式寄往欧洲,能大概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感谢您的提问。今年8月23日,海关总署批复同意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作为中欧班列运邮试点,是目前国内仅有的四个试点之一,华南片唯一的试点。黄埔海关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探索利用石龙港中外运铁路堆场开通中欧班列批量运输国际邮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年内进行试点。相信“火车运邮”业务开展以后,有助于东莞抓住“一带一路”机遇,推动东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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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想咨询一下汇总征税的办理手续,是不是先在银行办得保函,然后再去贵关申请呢?请问是在贵关的哪个部门申请呢?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汇总征税是海关实施诚信管理的其中一项便利措施, 2013年开始在北京、广州等9个海关进行试点,2015年7月开始在全国海关推广,今年9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45号公告,对汇总征税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其中一个变化是简化了办理流程,您可先到银行办理银行保函或者其他海关认可的担保方式,再到我们黄埔海关关税处税收征管科备案,完成备案后就可以使用汇总征税报关缴税了。总担保具体的格式请查询海关总署2017年45号公告,如有疑问也可咨询我科电话220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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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皮擦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公司是东莞一家电子元器件配套生产商,近期我们在寮步查验时发现海关关员在工作时随身携带摄像头、pad进行摄像拍照,我们理解这是海关的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但我司承接美国苹果公司的产品代工,苹果公司对产品的保密性有严格要求,我们担心用视频查验的方式会导致企 [2017/11/1 16:35:05] >> 详细
回复: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这位网友提到的查验关员随身携带的摄像头、PAD是我们海关的音视频单兵终端和移动查验pad,主要是用来对查验作业过程及查验指令完成情况进行拍照录证,客观的反映查验过程,同时加强一线执法风险防范,也是对查验关员的一种监督,对企业的一种保护。相关的照片录证资料将作为海关内部工作资料留存,不对外公开。至于您担心的商业秘密泄露问题,海关相关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在查验、取样送检等过程中,如果涉及商业秘密,企业应事先声明,海关应对其保密。如果有海关工作人员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有相关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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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厚街的一家做加工贸易手册企业的报关员,想参加“以企业为单元”改革,但现在还有一个疑惑,就是我之前听说同行说过,帐册企业每年海关都会下厂核销一次,如果参与了试点,每次帐册核销海关都会下厂吗? [2017/11/1 16:33:54] >> 详细
回复:下厂核销是海关关于联网监管企业的规定,而对于参与“以企业为单元”改革的试点企业,海关在核销核查环节不再沿用之前的做法。海关将根据企业核销时的申报情况以及企业在本核销周期内向海关申请补充核报的情况,结合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是否开展下厂核查。也就是说,海关不会每次核销都下厂,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一定风险,就有可能开展下厂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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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来自:东莞市]:进口时商品税号申报不实受到哪些处罚,依据是什么? [2017/11/1 16:33:54]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申报不实应受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要视具体案情确定。如果申报不实行为仅违反了《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进口货物申报不实的,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申报不实行为同时还违反了《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其他规定的,应按照相关法条规定和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违法行为性质、法律依据和应受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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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来自:东莞市]:今年7月1日开始,海关实行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那我们企业申报进口货物有什么变化吗? [2017/11/1 16:33:54] >> 详细
回复:企业申报的流程跟以前没有变化,仍然是通过QP系统发送申报数据,系统里面的填制内容也没有变化。申报后我们怎样可以查到报关单的状态呢?在这里,我们要分几种情况,就是企业发送数据后,如果海关接受申报的,系统会向企业发送接受申报的回执;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退单,同时也会向企业发送退单回执;如需人工审核的,系统会按照不同的参数类型分别转入税收征管中心或者现场处理。报关单的审核状态,包括退单、挂起、审结、放行等情况,还有退单、挂起的原因,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企业都可以在QP系统查询。举个例子,比如您要申报进口一批货物,发送电子数据后这份报关单转到了我们黄埔海关的验估岗,他们需要企业补充提供资料就作了挂起处置,那么,您就可以在QP系统查到状态是“报关单挂起”,回执状态里会有处理关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您可以直接打电话过去跟经办沟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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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海关现在所有保税监管业务都通过互联网申报,是不是我们办理业务就不用去海关了? [2017/11/1 16:33:54] >> 详细
回复:目前,黄埔海关已经全面启动了保税监管业务无纸化集中审核作业,企业90%以上的业务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7*24小时在线申办,平台涵盖了单证在线传输、系统作业排队、远程音视频磋商等功能,基本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在线办理”。对于作业过程中按规定需要校验纸质单证和领取纸质作业结果的,企业也不需要前往中心,可以自行选择就近的现场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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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 [来自:东莞市]:9月20日海关部署修订了汇总征税制度,请问跟之前有制度相比,有什么变化?申请要什么手续? [2017/11/1 16:33:54] >> 详细
回复:这项制度是作为海关实施诚信管理的一项便利措施, 2013年开始在北京、广州等9个海关进行试点,2015年7月开始在全国海关推广,当时的制度对申请企业的资信有要求,适用的企业范围有限,今年,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该制度,降低了申请企业的资信要求,通俗地讲,除了“失信企业”,所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可适用汇总征税,就是平时说的一般认证企业都可以,这就是今年修订最大的变化,修订后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受惠。另外一个变化就是申请的流程比以前简单了。现在只要企业带着保函到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备案就可以了,我们黄埔海关主要是由关税处税收征管科负责,保函的格式可以在刚刚您提到的45号公告里查询,另外提醒一点,保函受益人可以填写多个,但注册海关要填上,比如企业是在黄埔海关注册,还想在深圳、广州、上海几个海关用汇总征税方式报关缴税,那么受益人把这四个直属海关都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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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姐 [来自:东莞市]:工厂是做锂电池、充电宝产品的小企业,产品都是小包裹散货,目前大多数都是通过物流公司发往欧洲的,因为带电产品不能上飞机,多数走的是海运,客户觉得我们发货速度太慢了。听说现在东莞有火车也能邮运带电产品出境,我想向海关了解一下情况,这种途径能不能给我们带来便利 [2017/11/1 16:33:54] >> 详细
回复:谢谢您的提问。今年8月海关总署批复同意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作为中欧班列运邮试点,黄埔海关将探索利用石龙港中外运铁路堆场开通中欧班列批量运输国际邮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年内进行试点。通过铁路运输国际邮件有几个优势:一是节约时间成本。过去从中国内陆运输商品到欧洲,海运渠道通常需要30到45天,而铁路运输一般只需海运时间的 1/3,提高了效率。二是节约运输成本。一般情况下,铁路运输成本相对航空运输节省近20%。三是运输安全程度高。铁路运输相对航空运输、海洋运输而言受天气限制较少,且几乎不受武装冲突、海盗等非常规安全因素影响,避免了途中运输的安全和时间等不确定性。此外,火车容量大,可承载更多电子产品。请您密切关注火车运邮方面的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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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姐 [来自:东莞市]:公司是一个进出口贸易企业,现在有批货物想通过石龙铁路货站的中欧班列运到东欧,听说石龙铁路货站是东莞海关管理的,请问海关对火车货物会特殊对待吗? [2017/11/1 16:33:54] >> 详细
回复:石龙货站的中欧班列是往来于中国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班列,现在石龙铁路货站以出口为主。我们海关高度重视石龙铁路货物的通关效率,优化方便相关货物的申报,固定每个星期一至五早上派出查验关员到货站办理货物的查验手续,并对无需查验货物的集装箱进行关锁施封,多人次加班处理货物放行及转关数据发送等工作,有效促进了中欧班列的准点发出。所以,我们欢迎守法的企业通过石龙铁路货站出口货物,我们将以最优的通关效率处理正常进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