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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隆房地产黑心开发商 [来自:东莞市]:我是东莞市大朗东逸湾(北区)的业主,在购房之前销售当时是告诉我们消费者,东逸湾(北区)和东逸湾花园是一个小区,在介绍沙盘时,还有东逸湾北区的栋数编号,都沿着东逸湾花园15栋的编号,我们东逸湾(北区)的楼号是16 17 18 19 20 21 栋。 现在我们面临收楼,开发商就告知我们消费者,说东逸湾北区和东逸湾花园是两个独立小区,请问住建局在批示东逸湾北区楼号的时候,不是一个小区,为什么要连着东逸湾花园的15栋编号?这一举动,严重误导消费者。而且在东逸湾北区开盘2017-3-27时,根本没有显示东逸湾(北区)和东逸湾花园是两个独立项目的公示,而是后面才公示,而且上面没有明确表达属于两个小区,没有写不共享花园,关键信息。 该项目的负责人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给东逸湾北区所有业主带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望相关部门,帮忙彻查到底,谢谢!?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关于您投诉反映的大朗东逸湾花园楼栋编号和东逸湾项目信息公示的问题,我局已按“属地原则”转大朗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调查处理。2017年3月24日,东逸湾花园(北区)正式对外销售,首次销售活动地点为大朗帝豪花园酒店,因该项目曾涉及东逸湾花园业主关于规划变更投诉,因此,大朗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整个销售过程监督十分谨慎,要求开发商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在整个销售过程必需在首次销售现场以及销售中心作出两个独立项目的公示资料和购房风险提示,并且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拍照存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投诉楼栋编号的问题,楼栋编号并非由住建部门审核,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建议您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2、关于您反映东逸湾小区开发商没有进行信息公示的问题,要求开发商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经调查,开发商在销售现场设置了“东逸湾花园与东逸湾花园北区是两个独立的项目”的落地式公示牌,但业主对开发商是否尽到信息公示和风险提示义务存在争议。如您认为开发商涉嫌欺诈销售,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建议您保存相关证据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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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先生 [来自:东莞市]:你好,目前东莞有很多老住房是高层,特别是一些住高老人生活很受影响,东莞是否有老住房加建电梯的政策出台吗?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利于方便居民出行。对于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没有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能够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减轻出行负担。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4月,明确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管理办法。前期,市规划局已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进行了调研,并借鉴周边城市经验,起草形成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年11月,根据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会议的有关决定,明确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进行深化完善,尽快按程序报批。目前,我局已征求相关部门、各园区(镇街)意见形成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通过“东莞建设网”、“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为提高决策质量并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我局拟于3月18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市民、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电梯安装企业等社会公众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争取于2019年内报送市政府审定并正式发布,为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切实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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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女士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住房是两层的砖混结构的房子,有房产证。差不多30年楼龄,出现诸多问题,找来专业机构出鉴定,是危楼。可以向相关部门申报翻新重建吗?获批的几率多大?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 根据与提问者的沟通,确定谭女士的房产位于横沥镇,我局已按“属地原则”转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调查处理。横沥镇在2017年9月29日出台了《横沥镇民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在本村私人宅基地上新建、重建、加建民房的村民到属地村委会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报建。村委会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由村委会集中上报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民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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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国际业主 [来自:东莞市]:第一国际百安中心三楼的空中花园乱石堆砌,落叶堆积,满目苍夷。几个月前盖起了一间蓝色铁皮房,而施工后的土石就厚厚的堆砌在花园里,几番投诉,较大的石头就挑拣出来,堆放一边,黄土依然铺盖草坪。一个月少见有人扫地,浇花。更夸张的是,公共花园,竟然任人栽种香蕉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联系恒生物业要求尽快整改、提升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同时也转办到属地房管所进一步跟进此事。2019年2月28日更新:经了解,您与开发商已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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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逸湾北区业主 [来自:东莞市]::您好!本人2017年9月份在东莞市大朗镇深兴路133号,购买了东逸湾(北区)的房子,当时开发商利用宣传单和销售人员告知我们消费者东逸湾(北区)是东逸湾二期,和一期共享大花园。现在面临收楼才明确告诉业主东逸湾(北区)和东逸湾是两个独立小区,请问是独立小区,为什么在卖房时没有明文写出东逸湾(北区)和东逸湾是独立小区的关键信息。 1.现批示的一期和二期的项目核准名都是:东逸湾花园,地址也是一样的,对于城乡规划局2017-6-6公示中所谓的两个项目是不存在的。业主对这个公示不认可,我们不认同这个公示的合法性。 2.一期的楼栋号是从1-15的,二期的楼栋号是从16-21,如果不是一相同的小区?二期1-15的楼号去哪了?跟据《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将房屋橦号、房号的编号规则规范如下:一,房屋栋号、房号编制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相对稳定方便查找,预留空号、规范统一”原则。并遵循下列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选号、跳号、禁止乱编“吉利号”。从房号上也是不符合两个独立小区的条件。 3.消防通道:整个二期内没有消防通道。如果只用外侧市镇道路作为消防道,那内侧发生火情如何救??如果共用一期消防道 ,就更好的说明这是同一个规划的小区。规划局把两期公示为“两个独立的小区”只是为了堵住一期反对的声音,而损害我们二期的利益。 综上三点所有二业主认为规划局,不作为,乱批示,业务水平低下。与开发商同流合污! 由于规划局审核不严,与开发商联手挖坑,坑害老百姓,现在造成业主们巨大的损失。请严查,并努力协助业主挽回损失。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的大朗东逸湾花园小区规划不合理,规划局不作为,要求协助业主挽回损失的问题,我局已按“属地原则”转大朗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调查处理。2017年3月24日,东逸湾花园(北区)正式对外销售,首次销售活动地点为大朗帝豪花园酒店,因该项目曾涉及东逸湾花园业主关于规划变更投诉,因此,大朗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整个销售过程监督十分谨慎,要求开发商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在整个销售过程必需在首次销售现场以及销售中心作出两个独立项目的公示资料和购房风险提示,并且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拍照存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你们投诉规划局楼栋编号不规范,对一期和二期项目审核不严,出现不作为的问题,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建议你们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2、关于你们反映整个二期内没有消防通道的问题,据开发商反映18-21栋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建议您向市消防部门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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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豌豆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于2016年底被碧桂园销售人员骗到沙田碧桂园交了两万订房款,由于该项目土地使肜年限不足70年,且该项目并非我最初意愿购买地点,因此没有再签合同。该房地产公司至今未没人员与我交涉退款事宜,请求政府领导督促有关方面与我联系退款,感谢!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经调查,客户唐璞、梁香玲于2016年12月24日认购了沙田碧桂园庄士滨江豪园16幢住宅楼2603,并支付了定金20000元,客户因首付款不到位,且征信资料给银行审核,不符合贷款条件,不能按时签约,于2017年1月9日挞定了该房。根据认购书条款约定挞定定金不退还,并且已多次告知客户该情况,但客户不认可认购书约定定金不退还的说法。经我局协调,碧桂园公司已同意退还客户已交20000元定金,我局将继续跟进落实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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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001 [来自:东莞市]:石碣镇桔洲村旧围,并排的5间旧屋重建,其中4间违建,其中一屋主是村领导,他们4人商议一起把原来自建房的座标往后移动,村民反对意见很大,村干部为了面子,一气之下以规划村道路整理以达到目的!请问这种情况下的违建能公正处理吗?现在往后移动就是超出了土地证的范围。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经了解,投诉人反映的有关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所投诉的旧房重建是按照“东莞市石碣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手续申请备案,(申请人:梁志文 备案号:20180166 、申请人:梁志豪 备案号:20180348、申请人:梁包稳 备案号:20180406、申请人:梁包智 备案号:20180401、申请人:梁志和 备案号:20180409。
有关5间房屋建设备案,建筑占地面积是根据土地证面积为准,其中村民梁志文是2001年向村委会购买房屋边角地块,申报备案时有提交“土地来源证明”,并完成民房建设备案手续。以上村民申请民房建设备案时,桔州村委会根据当地旧村整治规划,从完善村容村貌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部分房屋位置作细微调整。(具体方案见附图)
综合如上所述情况,旧屋重建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东莞市石碣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民房建设备案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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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 [来自:东莞市]:东湖花园物业10多年了从来没有向广大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收支账目,而且物业服务偷工减料越来越差。东湖物业伙同原东湖置业开发商把地下人防空间停车位违法打包卖给“东莞市斯德雅财富管理公司”故意哄抬租金。“东莞市斯德雅财富管理公司”就是开发商东湖置业为侵吞东湖花园公共财产而成立挂牌公司。另外,东湖物业伙同开发商东湖置业把地面停车场违法外包(其实也是原开发商的人承包),不投入合理的管理维护,造成东湖花园1500多户业主无法停放车辆,有家不能回。严重侵占了东湖花园业主的公共财产,对东湖住户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困难。恳请政府为民做主,为东湖花园2000多户居民解决因位黑恶势力侵吞东湖业主合法权利而造成的生活困难。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经属地房管所了解:东湖花园并没有地下人防车位,现有地下车位属带产权车位。 3.属地房管所已经督促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公布小区的账目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4.东湖花园属于老旧小区,建议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更好地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5.涉及物业服务收费问题请向我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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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生 [来自:东莞市]:对于本村村民出嫁后分户,户口没有迁出,还在本地生活,小孩也有二个了,分不到地建房,也不给申请,关于(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住房需求的村民可以申请,但我们这种情况是有这个需求但没有明确的说法,下面人员不懂业务。那现在我们要怎么办??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经了解,蔡生是凤岗镇五联村民,现况为一家4口,本人在村没有住房,现住亲戚家。关于申请集体土地的问题建议蔡先生咨询自然资源局。如蔡先生住房困难,可根据巜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改变居住环境,先到所属村委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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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 [来自:东莞市]:目前东莞很多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导致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低下;而且按照目前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收费服务的物业管理居然可以不公示起码的收支情况,但是没有条例规定,不代表住建局没有管理督促的责任(我有打电话咨询住建局,居然回复说目前只能采取扣分形式)。希望:1、住建局大力督促各小区成立业委会,2、设立有效的投诉机制,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你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通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市政府非常重视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分别于2009年、2011年和2017年先后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的通知》,对我市各镇(街)具体指导、协助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活动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件成熟的物业小区均可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程序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相关指导、协助和监督下,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2.下来我们也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事权下放简化办事程序,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3.去年我局也修订了《东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评分标准》加强和完善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如业主有问题欢迎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者26987631我局办公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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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是樟木头荔景山庄的业主,在2013年买来该花园景天阁的一个单位,也拿到房产证;在2018年3月份收樟木头房管所的通知,景天阁这栋楼在建造时超过审批的面积,不能进行交易。想问一下,现在情况怎样,房管局怎样处理?还有多长的时间有结果?谢谢!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根据我市职责分工,房产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要求请详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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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媛 [来自:东莞市]:我是沙田御海蓝岸135栋2单元2904的业主,2018年8月7日,我向汇景御海蓝岸集团申请报备了房屋漏水的申请,集团内部以各种理由推迟维修有半年多之久,至今(2019年2月份)也都未修复完成验收,期间因为房屋漏水严重并且久久未得到处理,导致我原本已入住的租客被逼退租,我的租金收入中断,还有房间的家具电器严重被水浸泡,破烂不堪。为此我向汇景御海蓝岸集团提出赔偿申请,集团相关领导也要我书写一份申请赔偿的诉求,我也按照流程书写递交上去了,但是集团内部领导至今都是“踢皮球”,要不就是不接电话,也不做回复,反正各种借口为由,至今我提出的诉求赔偿无门,请相关行政部门出面帮我们老百姓协调此事,维权!感激不尽!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建设单位已对该房屋的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处理,同时对因此受损的装修工程进行了修复。关于您要求赔偿的诉求,经向开发商了解,您与开发商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2019年2月26日,因暂时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确认相关情况,如您仍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反映(联系电话:2220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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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来自:东莞市]:局长;无土地使用证是否可办施工许可证,无土地使用证可以建设吗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因此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详见我局办事指南(东莞建设网-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新发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属违法建设。
咨询电话:2220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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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1、请问万江区爱迪花园的房子是怎样性质的房产?怎样办理不动产证?一直拖了那么多年都没给群众一个保障,很快就变成了危房。 2、请问新莞人购买镇区村委的私人住宅房可以过户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收到法律保护?如果没过户另外在公证处公证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根据我市职责分工,不动产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要求请详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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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先生 [来自:东莞市]:你好,根据《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起码可以报建4屋,但我们大岭山下虎山为什么不能进行报建手续,瓦房老化,将成为危房,而且客天下项目在我们下虎山没有实质性进展,请求可以限高但不限建,谢谢。 [2019/2/28 16:15:17] >> 详细
回复:经征询国土分局、规划所、民房办,大沙下虎山村所在位置为二级水源保护范围、生态用地控制范围,市政府环同沙规划对该村所在片区定为文化养生小镇,按大岭山镇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第8次会议),对该村所在片区规划建设进行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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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 [来自:东莞市]:请问建筑工程无施工许可证是否属违法建筑 [2019/2/28 16:15:16] >> 详细
回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属违法建设。
咨询电话:2220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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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当前东莞在打蓝天保卫战,空气指数有好转,但当前车辆保有量有300万,各种污染指数还有下降的空间,东莞应向杭州学习,全面展开屋顶绿化,包括新建小区,旧小区,民房等,让绿地向空中发展,为蓝天保卫战出一份自己的力,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保驾护航。 ---------全世界公认,植物和水是吸附降解pm2.5最好的办法。有专家表示,PM2.5的重灾区在城市中心区,车多、人多、楼多,PM2.5就多。治理城市中心区的PM2.5,要像西医治疗心肌梗死一样,动手术开刀、搭桥支架、吊瓶输液,把疾病控制住。在城市中心区采取立体绿化的多种手段,增绿扩水,提高城市的生态自净力。 屋顶绿化不仅仅是绿地向空中发展,节约土地、 [3] 开拓城市空间的有效办法。也是建筑艺术与园林艺术的完美结合,在保护城市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方面更是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 2、缓解大气浮尘,净化空气; 3、保护建筑物顶部,延长屋顶建材使用寿命; 4、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5、保温隔热,减少空调的使用,节约能源; 6、消弱城市噪音; 7、增加空气湿度,净化水源; 8、提高国土资源利用率; 9、可种植瓜果蔬菜,形成城市菜园、果园; 10、可根据喜好建立简单休闲娱乐设施。 好处编辑 屋顶绿化的好处: 1.提高城市绿化覆盖,创造空中景观; 2.吸附尘埃减少噪音,改善环境质量; 3.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发挥生态功效; 4.缓解雨水屋面溢流,减少排水压力; 5.有效保护屋面结构,延长防水寿命; 6.保持建筑冬暖夏凉,节约能源消耗。 [2019/2/28 16:15:16] >> 详细
回复: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监管不属于我局职能,我局无法强制推广屋顶绿化,市民可向市城管局提出建议。另外,我局在组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推广活动的过程中,会将屋顶绿化作为其中一项内容一并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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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鸟 [来自:东莞市]:您好,很多小区物业不作为的情况太多了,业主无法维权,只能忍气吞声。更复杂的是这些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不是不想成立,而是成立的阻力很大,有些业主心不齐,有些物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不配合。东莞应继续发扬敢为天下人先的精神,像出台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的政策一样。出台物管文件,让每个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硬指标。没有业委会,妇那些电梯费,广告费全让物业吞了。只有这样才能制约不负责的物业,请领导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下的物业管理添加新的光彩。 [2019/2/28 16:15:16]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你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通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市政府非常重视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分别于2009年、2011年和2017年先后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的通知》,对我市各镇(街)具体指导、协助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活动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件成熟的物业小区均可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程序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相关指导、协助和监督下,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2.涉及公共部位收益的归属,建议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进行公平的约定,各方应当按照约定获取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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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先生 [来自:东莞市]:南城翡翠山购买一楼盘,购买前宣传说楼下是架空楼层,现时却是建筑成楼房,存有与规划不符情况。 [2019/2/28 16:12:59] >> 详细
回复:经查阅,开发商东莞市万科置地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19号住宅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时提交的分层平面图、测绘报告显示3单元一楼有一套房,一楼其他区域为架空层。关于您反映开发商虚假宣传要求补差价的问题,我局于2019年2月25日(周一)接待了您的来访,并听取了您的诉求,并于2019年2月28日(周四)上午组织您及相关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经协商,开发商将于2019年3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您。下来,我局继续跟踪投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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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来自:东莞市]:反映石排横山村自住的民房因为附近楼盘施工导致房子外墙脱离,现有赔偿纠纷问题。 [2019/2/28 16:12:59] >> 详细
回复:经检查,林先生的房屋外墙饰面砖存在裂缝,主要集中在二层外墙面,其中有一部分饰面砖已脱落,脱落面积约1.5㎡。旁边楼盘为凯旋湾花园B区,该项目桩基础施工期间为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由于村民反映施工震动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公司进行了房屋安全评估鉴定,鉴定结论为房屋裂缝不影响结构安全性,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后经协商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月作出赔偿,林先生母亲签字领取。针对林先生要求建设单位修复外墙质量问题的要求,经协商建设单位同意再次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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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姐 [来自:东莞市]:反映大朗东逸湾(北区)一直通过不了验收。 [2019/2/28 16:12:5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投诉反映大朗东逸湾(北区)通过不了验收的问题,经核实,该项目楼宇共6栋住宅楼和商业、住宅楼,其中16-20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符合交付条件。21栋暂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若出现延期交付的,建议业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您反映的要求拆除围栏的问题,经了解,该围栏由东逸湾花园业主自行筹集资金建设,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目前,规划部门已出具认定书,明确该围栏是违法构筑物并且上报两违办。但由于目前正在协调东逸湾花园与东逸湾花园(北区)共享花园的问题,大朗镇政府通过慎重考虑决定暂缓处理。关于围栏问题,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建议您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关于您反映的小区规划问题,根据我市职能分工,建议你们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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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来自:东莞市]:反映大岭山新世纪领居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2019/2/28 16:12:59]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可向镇人民政府咨询相关意见后确定,我局要求属地房管部门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