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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梦 [来自:东莞市]:目前东莞的安居房报建非常无人性化,特别是在报建前要提供土地证,设计图,四至图,保险等等,由其是设计图,四至图等等,要这种设计图一但政府不批,那我们几万元的设计费用化为灰尘,政府是否可以先批后要这些资料 [2021/9/26 10:44:4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农房的建报流程分两大部分:第一环节是资格审核环节,对申请人及报建地块进行前期审批,主要申请资料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红线图、建设方案(拟建房屋与宅基地坐落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图、前后左右立面图等,并非设计图);第二环节是施工报建环节,才需要设计图、保险等。实行先资格审批,再施工报建提交保险、设计图等费用材料 ,避免因资格审批不通过而造成村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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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来自:东莞市]:我有间八十年代建一层自建房、年久失修漏水、多次维修保养也是漏水、政策不能拆重建也不能加层、二楼想搭个雨栅、减少漏水入屋不知怎么申请办理?请你们告知谢谢! [2021/9/26 10:44:44] >> 详细
回复:《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1月4日出台,农房建设(包括重建、加建)已恢复,具体情况可向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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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 [来自:东莞市]:我在东坑镇中央松湖小区,今年小区车位开卖后,自购一个产权车位。 问题:1、但进出车库门口,显示月租卡车。物业回复“交物业费后,就开通车库门禁。不交物费,不能进出”。 2、业主(车位业主),返回自已产权所属房屋,物业不应有限制自由进出权(法令要求除外)。 3、物业费用,为物业公司为业主规定范围服务之相关费用。物业费用是否缴纳,不能影响业主进出自已产权房屋或车库。如物业提供服务后,并达到服务标准,业主应足额交纳物业费用。如是不交或迟交晚于最后日期,物业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追讨,时间过长都也可以依相关法规追讨滞纳金。 [2021/9/26 10:44:44] >> 详细
回复:据物业公司反映该业主于7月购买车辆随后办理车位交付手续,随后办理车位交付手续,物业公司帮业主把车牌录入系统,因停车场出入系统显示只有月租车辆和临停车辆两种方式,所以业主车辆出入看到是月租车而不是显示产权车,同时录入时只设置了一个月的时效;现时物业公司已联系业主沟通说明情况,并明确欠缴费用不影响车辆通行,将车辆通行时效修改延长,以上业主已理解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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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购房者 [来自:东莞市]:住建局的领导你们好,从802新政得知,东莞即将推出摇号买房的具体细则,距新政发布已经一个月多过去了,依然没有发布摇号的相关消息,请问具体细则大概什么时候会发布?其次,松山湖深业和中海传言准备入市,针对全款优先和双合同的传言,一般来说刚需客辛辛苦苦存钱好多年准备了一笔钱作为首付,而不是像非刚需那样可以全款购买,而楼盘通常会以首付比例来筛选客户,如果摇号的第一批楼盘以这两个盘作为试点,针对新政中提出的优先保障刚需家庭,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如何能保证刚需客的权益? [2021/9/26 10:44:44] >> 详细
回复:我市正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对热点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目前,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已基本完成开发,网上认购登记及公证摇号选房相关细则文件正抓紧完善中,预计国庆节前后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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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姐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们是东莞市中堂镇居益公馆30多位业主代表(业主签名见附图),具体诉求如下:?开发商&?房子自2012年交楼至今,严重漏水未处理好:居益公馆总共6栋240户,在保修期内居益公馆6栋楼顶全部漏水,外墙有几十户漏水,从2012年年底开始收楼,当时就有业主发现漏水,拒绝收楼,在中堂政府,开发商,业主签定人民调解协议下,开发商答应处理好漏水问题,业主才收楼。2013年之后陆续有业主发现房子漏水,通过东莞阳光网问政,市长热线12345,中堂信访办等方式诉求。每次都是中堂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发商签字答应处理,,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直到2020年9月14日,中堂政府,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协商签字达成协议:开发商让业主委员会找专业的补漏防水公司招标,业主委员会找了5家东莞专业防水补漏的公司,勘查,报价,招标,最后开发商不付款,没有做任何维修。2021年8月21日,中堂政府几个部门,漏水业主30多人代表,代表开发商的两个人,开会协商没有任何实际的工作。后经往上继续投诉反映,市内也派人下来走访调查,希望可以督促开发商这次能真正的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找借口敷衍了事,逃避问题,拒绝执行希望市里能纳入专项监督开发商完成这次补漏进程,不要再拖又一个十年,谢谢 东莞市中堂镇居益公馆 漏水业主联名 [2021/9/26 10:44:44] >> 详细
回复:一、关于楼顶及部分外墙漏水问题
中堂居益公馆外墙和楼顶漏水的问题,该投诉属于重复投诉。我局再次组织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三方进行协调该投诉事项。经协调,三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协调会上开发商承诺在1个月内出具屋面补漏方案,维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公示,业主同意后立即进场施工。外墙补漏仍未确定,需进一步协调,中堂住建局将继续跟进该投诉事项。
二、关于消防设施一直瘫痪问题
为维修消防设施,中堂房地产管理所多次会同业委会、消防部门召开协调会决定动用维修资金进行处理。在经过施工方案报价、选取、公示一系列程序后,今年3月18日至6月18日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最后结果为:1、列支范围内涉及房屋总户数 290 户,总人数 290人,专有部分面积23611.5 平方米;2、参与表决的业主拥有专有部分面积8181.81 平方米,占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 39 %,同意的业主拥有专有部分面积2643.36平方米,占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的 11.2 %;3、参与表决 109 人,占总人数 37.5%,同意表决的人数是 33人,占参与表决人数的 11.3 %,由于业主表决占比数过低未能达到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目前暂未能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建议业主尽快统一意见,决定筹资方式,尽快维修消防设施,保障住户安全。
三、 关于反映19个车位已变成商铺的问题
据中堂房地产管理所现场调查,业主反映的19个车位,车位与商铺相邻为前后相连关系(铺位面向107国道,产权车位面向小区内仅有的一条过道),业主在购买商铺后同时购买了其位于商铺后的车位。由于前后相连的铺位和车位权属为同一个人,因而对车位进行了围蔽。此行为涉嫌违建,建议向市自然资源局及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四、关于反映绿化地面开发商建的几十个停车位出租问题
业主反映的开发商将绿化改建成车位出租问题,经中堂房地产管理所调查,该地块在规划平面图上已规划为车位,暂未发现开发商善自将绿化地面改建成车位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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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人 [来自:东莞市]:各位领导好,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于2020年11月4日,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存在多个疑问,也看到留言板村民们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边挑选不重复的发表,希望能得到一一的回复和解释。谢谢您们~ 1,《办法》中混淆了宅基地用地审批和宅基地建设使用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户一宅、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属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明确约定,但是从法律条文上看,此是对宅基地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限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对每户总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但《办法》第八条明确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600平方米)作为每户建房的上限,并且把该建筑总面积与准许用地面积“捆绑”一起作为“农房保障权益上限”,作为宅基地建房获取批准的条件,是否创设了行政许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应该是法律行政法规或省(直辖市)人大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我市政府文件属于一般规范性文件,可能已实际增设了“行政许可”或者改变了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是否恰当?或者是否有上位法依据? 2,《办法》中未能切实区分新建,重新的具体实施方案,采用了一刀切。是否合法?合理? 3,切实案例:有土地证,也满足了一宅一户要求,但却以消防通道不满足要求而被拒绝。但是拆旧建新的村民们去哪里可以找得到4米的大马路,就算拆旧的居民主动让出四米,但是周边建筑已经存在,也不可能拆掉别人的弄出四周四米的路来。规划所前期不作为,后期要居民承担这样的后果。这个问题存在于所有的旧村,那么这部分村民如何拆旧建新?怎么解决村民的居住问题?有什么办法解决消防的问题?就算村民不拆旧,那按规划所的说法,旧村的消防问题也还是存在的,这个又如何解决?不能一句不是本部门的职责是消防部门的问题就推脱了,以前是如何批准盖房的?如何进行规划的?规划出这样有消防问题的村落,那是谁的责任?如何解决遗留问题才是村民关心的。曾尝试从各个部门了解,寻求解决方案,但是各部门相互推脱(虎门镇规划所,虎门镇住建部,虎门镇镇府),镇规划强调只是技术审核部门,不提供任何解决方案,这关系到成千上万居民住房问题,到目前没有任何部门给出任何回复。从《办法》发布到目前,已经过去差不多一年,还需要村民等多久才能等来具体回复? 下面是虎门镇规划所给村民就消防通道不满足的回复:按《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当单间农房不能满足此要求时,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乡村风貌导则》及相关消防规范,农房应成组布置,建筑群组占地面积总和不得超过2500平方米,群组间应设置消防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上述问题结合虎门实际确实较为普遍,下来镇规划所将其列为农民安居房重点、难点问题提交镇领导小组讨论,积极研究其解决路径,尽快拿出可行性方案。(规划管理所)。根据《办法》确实提及了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间距,但是并未说明是按什么要求,也并未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补充说明,那么规划所使用的《风貌导致》试行,是否合法合理? 民生无小事,这都关乎成百上千甚至过万户村民的居住问题,希望住建局能给出回复的同时,也能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相信村民们也都听到过很多官方的简单回复,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如何解决。 谢谢各位领导! [2021/9/26 10:44:44] >> 详细
回复:1、关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宅基地面积标准与总建筑面积标准有否设立依据、是否涉及创设行政许可的问题。(1)根据《办法》中有关宅基地面积标准,主要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订)》第三十六条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确定的;农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主要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第二部分“依法规范审批管理流程”,第(一)项“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作出限定”的规定,以及住建部《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建科研函〔2011〕199号)有关农房层高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2)《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均要求依法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进行审批。《办法》有关规定是贯彻上位法、国家和省的要求,不存在增设行政许可的规定。 2、 关于新建和重建没有区分的问题。农房报建无论新建还是重建申请条件都需满足“一户一宅”、宅基地用地手续、符合规划,这三个基本要求,因此,不需区分新建和重建的实施方案。 3、关于消防通道不满足要求而拒绝报建的问题。这属于规划方面的内容,相关情况请向负责规划的职能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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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买房 [来自:东莞市]:现在买房要加装修包,而装修包是不能贷款,不加装修包买不到房,请问这是合理吗? [2021/9/26 10:44:44] >> 详细
回复:商品房买卖是由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如对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有异议的,应谨慎识别,建议拒绝购买或保存好交易过程的全部证据材料,及时与开发商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防范投资风险和经济损失。亦向我局提供详细材料,协助我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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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碧水湾业主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请听听麻涌碧水湾北区业主诉求: 麻涌钜隆碧水湾北区业主委员会与深圳彩生活物业签订管理规:碧水湾北区《管理规约》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约定: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 1)取消涉及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共同管理事项的表决权。 2)不计入小区共同管理事项的票权数。 3)不能享有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及质询权。 4)在未缴清物业管理费前不得享受小区所有公共收益福利 。 深圳彩生活物业服务太差,从2014年开始至今小区越变越烂,致使广大业主以拒缴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均有证据)民怨极大。2017年成立业委会就是想更换物业,但业委会不但没有促成更换,更是不作为,成立至今无任何收支公布,随意滥用权力,签订任何协议都不进行公示公布,也不通知广大业主。业委会不仅不听取业主意见反馈,更是变成了业主更换物业拌脚石,请问1、在业主公约并没有公示公布的情况下业委私自与物业签属的:没有交缴纳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请问合法吗?2、请问如何能在法律公正公正下罢免业委会,有无政府专门负责此事人员给予协助?3、碧水湾业委现业主收集到很多证据证明业委有问题,请问是否能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帮助业主查清问题,共建和谐东莞,以上谢谢 [2021/9/26 10:44:44] >> 详细
回复:1.关于对管理规约中拒付管理费,取消投票权的问题,根据《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碧水湾花园北区的管理规约与议事规则是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当时是符合双过半,表决通过的。据了解,碧水湾花园(北区)管理规约中第三十二条争议最大,具体内容如下: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管理规约,对违反管理规约,造成其他业主物业损害或导致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在本管理规约对其如下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一)取消作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二)取消涉及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共同管理事项的表决权。(三)不计入小区共同管理事项的票权数。(四)不能享有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及质询权。(五)在未缴清物业管理费前不得享受小区所有公共收益福利。在根据民法典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若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根据《《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建议业主向业主委员会申请终止提议,业主委员会收到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提议(书面意见)后,应当在村(居)委会的指导下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业主委员会应将调查情况和拟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15日后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作出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业主委员会未按要求调查处理或调查情况属实而未拟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业主可向属地园区(镇街)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村(居)委会在属地园区(镇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3.对于业主收集到很多证据证明业委有问题,建议业主向麻涌镇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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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来自:东莞市]:在过去两个月东莞取得预售证的项目有26个,但是居然有20个项目是毛坯备案,尤其是首批备案的新盘,毛坯的占比会更高。而这些毛坯备案的项目中,其实有不少项目是强制收取装修费,捆绑了双合同。接下来,是不是也会专门再出台文件严查捆绑销售政策进行整治乱象? [2021/9/26 10:44:44] >> 详细
回复:商品房买卖是由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如对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有异议的,应谨慎识别,建议拒绝购买或保存好交易过程的全部证据材料,及时与开发商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防范投资风险和经济损失。亦向我局提供详细材料,协助我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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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正义 [来自:东莞市]:东城住建局,东城房管所:我是中信凯旋城城住户,现通过合法渠道投诉你贵单位不经深入调查,忽视凯旋城1300 多户业主合理合法投票更换物业的诉求,不予支持代表大多数业主业委会的工作,甚至有东城房管所人员周日在小区选择性地进行所谓的调查。拿一小撮人的反对意见而阻止业委会依法行使权利是你们该做的吗? [2021/9/26 10:44:44] >> 详细
回复:对于反映不作为问题,经了解,由于中信凯旋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8月20日东城街道办事处依法向第三届业委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9月2日东城东泰社区向中信凯旋城发出《致中信凯旋城全体业主一封信》,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如业主认为该通知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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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iswong@msn.com [来自:东莞市]:莞太路方中元美广场物业,维修基金换电梯其中58680元被转入财务私人公司名下+7个账号收停车费+AB公司管理+阻止10086宽带入驻+打击报复业主等问题在阳光网和12345累计投诉半年了, 因为涉及部门太多,暂时没有任何问题得到根源性解决,可否请住建局帮忙统筹处理?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物管科:1.关于58680元工程费用,元美广场小区电梯是奥的斯牌,而新电梯是三菱品牌,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预算为288700元,并签订了合同,且该合同中注明了包含电梯门框(电梯门的固定边框,即小门套)工程,但它与电梯井入口门框(电梯井的墙壁包边,即大门套)是两个不同的工程,对此,物业已进行了公告说明《关于元美广场B2新装电梯口加装不锈钢大门套包边说明》,该笔费用是由物业公司以及电梯公司支付;相关情况说明物业公司及电梯公司已在小区公共栏和微信群进行公示解释说明。2.关于7个账号收停车费,因在捷顺收款码不能收款情况下,用了个人手机码收款或收现金,导致业主误以为几个账号收费,据物业公司反映收款岗有收费记录本,每一笔都有记录,管理处主管人员每天会对保安岗位的手机码及现金与道闸自动收费系统中的电脑记录进行核对,每天把现金与手机码收到的费用交回管理处财务存回公司帐户。现物业公司已经安排了专门电信专线用来连接捷顺公司网络进行扫码收款支持,后续保证只能以捷顺系统的收款码及东莞市方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的收款码及现金来进行停车收费。3.关于AB公司管理,方中元美广场于2005年与方中元美广场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对方中元美广场的进行物业整体管理,因应东莞市工商属地管理原则,因为东莞市方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莞城区,所以于2007年6月21日设立注册地为南城的东莞市方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来对方中元美广场物业管理,不存在AB公司管理。4.关于阻止10086宽带入驻,2016年5月份,物业公司与移动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多次督促移动公司安排进驻,但移动公司一直未履行合约进驻小区。物业公司与中国移动公司东莞南城片区多次复沟通。8月30日,移动公司表示:元美广场属于单体楼,未预设穿入管道,因而光纤无法进入,中国移动为了解决家庭宽带问题,因而移动公司引入了普通网络代理商(业主们所说的第三方)解决家庭宽带的进入。当前阶段,物业公司已将业主们的需求意见再次反馈给了移动公司,移动公司表示需要重新探查线路以及考虑当前重新接入光纤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同时,移动公司表示需要进行排期入场检查,请物业公司和业主耐心等待通知和检查后的回复。5.关于打击报复业主在阳光网和12345投诉等等问题,建议业主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向我局或公安部门反映。
维修资金中心:2020年10月13日,东莞市方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提交了方中元美广场的一般维修项目方中元美广场更换B2座1号电梯05KT030266(三菱电梯)维修项目备案业务(编号为14250082906400001),我中心于2020年10月15日同意其备案,总预算为288700元,施工单位为广东金菱电梯有限公司。至2021年9月16日,该项目还没有申请拨付。
经查,投诉中提到的58680元,是关于元美广场B2新装电梯口加装不锈钢大门套包边的项目,总预算为58680元,施工单位为东莞市广顺广告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由东莞市方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支付费用,并没有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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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麻涌政大步碧水湾花园北区消防设施及电梯未得到及时检查及保养,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希望领导们能到现场检查。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由于碧水湾花园北区部分楼栋没有架空层,电动车停放存混乱,物业服务企业正计划建造停车棚,该计划需要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可执行。我局已责令麻涌房管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电梯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应急设备,加强日常巡查,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如物业公司没履行职责进行整改,建议向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由职能相对应的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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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湾北区 [来自:东莞市]:碧水湾入住后绿化卫生变得很差,经常垃圾成堆发臭,管理差。收益版块没有公示。业委会成立后在业主不知道的情况 下竟然签了超期合同。要求换掉业业委会和物业。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麻涌房管所近期多次组织大步村委会及碧水湾花园北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投诉业主共同讨论小区管理的相关事宜,并巡查小区有关情况,麻涌房管所要求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发现问题记录问题,要求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绿化、消防设施、电梯维保等相关问题作出整改回复,提高小区的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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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 [来自:东莞市]:东莞麻涌钜隆碧水湾北区业主委员会与深圳彩生活物业签订管理规:碧水湾北区《管理规约》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约定: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1)取消涉及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共同管理事项的表决权。2)不计入小区共同管理事项的票权数。3)不能享有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及质询权。4)在未缴清物业管理费前不得享受小区所有公共收益福利 。 深圳彩生活物业太差,从2014年开始至今小区越变越烂,致使广大业主以拒缴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当初成立业委会就是想更换物业,但业委没有促成更换,变成业主更换物业拌脚石,请问启动业主大会没有交缴纳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吗?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关于对管理规约中拒付管理费,取消投票权的问题,根据《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碧水湾花园北区的管理规约与议事规则是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当时是符合双过半,表决通过的。据了解,碧水湾花园(北区)管理规约中第三十二条争议最大,具体内容如下: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管理规约,对违反管理规约,造成其他业主物业损害或导致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在本管理规约对其如下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一)取消作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二)取消涉及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共同管理事项的表决权。(三)不计入小区共同管理事项的票权数。(四)不能享有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及质询权。(五)在未缴清物业管理费前不得享受小区所有公共收益福利。在根据民法典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若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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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不炒 [来自:东莞市]:现在楼企都是毛坯房备案,双合同捆绑盛行,请问有什么措施可以保障群众按备案价交易不变味?不按备案价买不到房的情况出现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应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具体计价方式和权利义务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签定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约定,如您对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有异议,应谨慎识别,防范投资风险和经济损失。亦向我局提供详细材料,协助我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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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安居乐业 [来自:东莞市]:东莞出台多个调控政策去打击炒房,房市过热。据群众反映和个人观察,目前市场上乱象还是持续,请问贵局对政策落地有何措施?另外对于及时、有效的调控政策发行,贵局未来将会怎么做。感谢!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8月2日,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明确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对热点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目前,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已基本完成开发,网上认购登记及公证摇号选房相关细则文件正抓紧完善中,预计国庆节前后出台实施,并逐步推广使用;明确将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我市首批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官方发布。
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研判,结合市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堵塞投机炒房漏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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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双证合一 [来自:东莞市]:住建局领导你们好!请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双拼户“,什么时候可以合一?恳请领导们尽早完成”双证合一“。谢谢!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双拼房”“多拼房”问题,涉及合并登记、征税等方面的可操作性问题,同时需考虑对宏观调控工作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带来的影响。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参考周边城市做法,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研判相关措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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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网友 [来自:东莞市]:请问自建房报建申请,审核通过的时间大概需要多久?在4月份29号申请的,至今一直处在“审批中”状态,想知道和了解一下审核过程是需要多久的,谢谢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农房报建审批共25个工作日,其中村级审批10个工作日,镇级审批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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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隆碧水湾北区业主温子明 [来自:东莞市]:钜隆碧水湾北区业主委员会与深圳彩生活物业签订管理规约:碧水湾北区《管理规约》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约定: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1)取消涉及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共同管理事项的表决权。2)不计入小区共同管理事项的票权数。3)不能享有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及质询权。4)在未缴清物业管理费前不得享受小区所有公共收益福利 。 深圳彩生活物业太差,从2014年开始至今小区越变越烂,致使广大业主以拒缴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当初成立业委会就是想更换物业,但业委没有促成更换,变成业主更换物业拌脚石,请问启动业主大会没有交缴纳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吗?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关于对管理规约中拒付管理费,取消投票权的问题,根据《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碧水湾花园北区的管理规约与议事规则是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当时是符合双过半,表决通过的。据了解,碧水湾花园(北区)管理规约中第三十二条争议最大,具体内容如下: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管理规约,对违反管理规约,造成其他业主物业损害或导致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在本管理规约对其如下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一)取消作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二)取消涉及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共同管理事项的表决权。(三)不计入小区共同管理事项的票权数。(四)不能享有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及质询权。(五)在未缴清物业管理费前不得享受小区所有公共收益福利。在根据民法典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若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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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建人 [来自:东莞市]:住建局;目前农房报建困难多多,特别是无土地证的群众旧农房,需要拆旧建新来改变居住条件,来美化环境,来增加财产性收入,但是,无土地证不能报建,我们已经有旧房子,政府又量过我们的房屋。不办土地证,叫人家怎样办,为何报建不能根据(政府丈量过)旧房作证据给报建呢。这个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的啊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关于无土地证不能报建农房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因此,农房报建需要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为进一步解决我市村民未办理宅基地批准文件的问题,目前我市农业农村局正在起草《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具体情况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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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建房 [来自:东莞市]:住建局;目前东莞农房报建审批条件真的难倒很多本土东莞人,特别是主城区的东城/南城等,因为政府几十年来都无发过土地证给我们,包括原来的旧屋宅基地,都无土地证,无土地证不能报建房屋,叫我们怎样拆旧建新房来改变居住环境和美化环境呢,其实,旧屋是最好的证明,为何不能按实际情况报建。另一方面下面镇街为了政绩和面子工程处处都是禁建区,从每天的投诉咨询可以知道。使百姓报建困难多多。。这次住建部(关于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鼓励各地绣花式地更新和置换土地织补式等改造好方法,东莞镇街政府为何不这样做,而处处提高报建条件来刁难百姓报建呢。希望市政府与镇街沟通,大胆放管服,给百姓报建农房简便的手续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1、关于无土地证不能报建农房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因此,农房报建需要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为进一步解决我市村民未办理宅基地批准文件的问题,目前我市农业农村局正在起草《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具体情况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咨询。
2、关于鼓励各地绣花式地更新和置换土地的问题。属于土地管理业务,请向自然资源部门或属地政府咨询。
3、关于简便报建手续的问题。农房报建工作开展后,各镇街、群众反馈了不少问题和意见,我局已根据相关问题及意见,正在修改农房的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对相关报建手续及申请材料进行简化和优化,以便进一步指导镇街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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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买房结婚 [来自:东莞市]:结婚需要婚房,但是普通人根据承担不起买房供房费用,无奈,也希望找到愿意一起租房结婚的人,但是太难太难,希望住建局狠控房价,帮刚需买房结婚的人一把,现时有什么关于帮助刚需买房结婚的扶持政策?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8月2日,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明确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对热点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目前,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已基本完成开发,网上认购登记及公证摇号选房相关细则文件正抓紧完善中,预计国庆节前后出台实施,并逐步推广使用;明确将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我市首批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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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来自:东莞市]:东莞的新楼盘出现以毛坯备案趋势,出现各种双合同捆绑等情况,请问有什么措施保障明码标价落到实处?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应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具体计价方式和权利义务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签定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约定,如您对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有异议,应谨慎识别,防范投资风险和经济损失。亦向我局提供详细材料,协助我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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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来自:东莞市]: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香樟一号小区的管理处由于长期管理不善,服务意识薄弱,居住小区的业主怨声载道,热心业主就现实问题多方咨询,统一协调业主,形成合力向当地镇政府请示,逐步完成了成立小区业委会的初步阶段,然而时隔两年有余,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毫无跟进态度,疑似存在“关键少数”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不足、依法履职权责不清、行政执法缺乏相应规范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只受理不审批,长期“体外循环”,希望有关领导尽早跟进关注此类情况,给业主安心,给群众信心!香樟一号全体业主迫切需要建立业委会述求!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香樟1号于2019年7月向樟木头镇社会事务局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2019年8月21日樟木头镇社会事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樟城华庭花园成立业主大会的批复》,随即樟罗社区组织樟城华庭业主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2019年9月6日17时,樟罗社区共收到19名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资料。2019年9月9日房管所收到樟罗社区送来的19名樟城华庭业主报名资料,于2019年9月16日房管所与社区完成核实报名参加筹备组业主审查工作,其中8名业主未按时缴纳管理费。因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人数大于筹备组法定人数,且报名参加业主无法自行协商确定实际参与人数,镇社会事务局2019年9月29日组织樟城华庭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在樟罗社区警务区会议室19名业主互相投票,得票最多的11名业主可进入业主大会筹备组。社会事务局组织报名参加筹备组业主互相投票产生11名业主代表进入业主大会筹备组后,其中一名未进入业主大会筹备的业主(周某)向社会事务局投诉19名业主互相投票时,有一名业主现场用微信通知其他业主不能投票给周某(周某向社会事务局提供该名业主向其他业主发送的不能投票给周某的微信截图),影响选举公平,要求社会事务局彻查并重新组织19名报名业主重新选举。但社会事务局一直未作调查与回复周某的回复,樟城华庭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也一直未能确定公示。致2020年初爆发新冠疫情,社会事务局暂停一切有关业主委员会工作至社会事务局2020年11月机构改革,不再履行承办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能。2020年12月向房管所移交樟城华庭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关资料。2021年8月樟城华庭业主代表向房管所了解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关情况,房管所已理清该小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将依法指导该小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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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来自:东莞市]:虎门黄河区的永平楼在永丰鞋城上面(永安路101号),和周边的永兴楼、永业楼都是98年的老房,渗水厉害,破旧,路面也不平,老人住的很不安全。 不知什么时候会旧改呢?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首先,不知您提到的“旧改”是否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次,目前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女儿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翻新等,如供水、排水(包括雨污分流)、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加装电梯等,具体内容可咨询属地房管所。最后,老居小区改造坚持居民自愿、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由有意愿改造的老旧小区自行向属地房管所提出改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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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网友 [来自:东莞市]:住建局领导你们好,关于市802莞八条中对增值税免征年限从2年延长至5年,在8月1日前转了定金的需在9月30日前完成网签过户及完税。因为要用银行额度帮业主赎楼,但由于银行审批及放款时效无法如期赎楼,预计无法在9月30日前完成过户,就要额外缴纳税费,请问领导是否有延期的考虑。我相信有这种情况的市民不在少数,请领导顾及下,谢谢!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新政出台后,我局密切关注市场各方对相关政策的反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研判。关于市民反映的增值税征免年限过渡期不足问题,我局将根据市民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研究适时对过渡期政策做出合理调整。市民也可径向市税务部门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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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 [来自:东莞市]:东莞什么时候商品房的销售面绩换套内建筑面绩计算(即除去了公摊面积)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具体的以买卖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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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 [来自:东莞市]:请问一下,小区施工建设导致的私人房屋破损,开裂,倾斜是不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处理?还是在什么部门去投诉,谢谢 [2021/9/26 10:44:43] >> 详细
回复:你好,小区施工建设导致的私人房屋破损的问题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信访局或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诉反映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