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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不合格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厅窗口服务态度差,电话打不进,投诉不理,请问上级部门领导要怎么解决 [2026/9/5 11:56:06]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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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出不穷 [来自:东莞市]:广东省市场监督局人员在广东民声热线中说,属地市场监管如收到消费纠纷投诉,请问那么多违法企业非法注销偷税漏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怎么处理? [2026/9/5 11:54:09]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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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没有注销 [来自:东莞市]:东莞的软件公司一直吊销没有注销,税务也限制不能开税票了,但是东莞市场监管局一直没有将其处罚和注销。请问领导什么时候才将这样的违法企业完全注销和处罚? [2026/9/5 11:29:10]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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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违法企业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一直鼓励企业创业并且对小微企业有各种扶持,然而有些小微企业却利用这点漏洞,可以不在场所经营,并且随意更换地点,明明自己有招人还骗人说自己没有招人,就是为了避税逃税。税局拿他没有办法,然后就推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违法企业没有任何的办法,就互相推责。请问相关领导东莞市是什么时候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企业,让他们合法经营,合法招工,同时315来了。什么时候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只是单纯保障违法企业的利益。 [2026/9/5 11:26:43]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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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不修 [来自:东莞市]:办营业执照,说超范围经营,多次修改后才顺利营业,旁边企业生意红红火火,偶然看见旁边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显是超范围经营,业务和营业执照写的完全不沾边,都是同一个区域的企业,为啥市场监管部门不叫他修改,不处罚他?难道你们巡查同一个区域还分类型? [2026/9/5 11:24:21]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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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来自:东莞市]:东城街道为什么那么多非法企业注销可以不交五险一金,市场监管部门不接受投诉吗? [2026/9/5 11:21:45]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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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参考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什么要关闭网站和依申请信息公开,请给一个说法 [2026/9/5 11:17:59]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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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不合理接单 [来自:东莞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制定的背景是,近年来,中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必要及时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但是基层市监部门仍然用2025年前或十年前的条例将网络消费纠纷推给其他部门处理,请问市监部门,基层市监部门有学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吗?这管理办法是监管什么对象的?监管什么行为? [2026/9/5 10:46:50]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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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Yyy [来自:东莞市]:本人于2024年购买vivo S17手机(12+256G,2799元)。2026年8月19日正常使用中突然黑屏无法开机,经官方售后检测为主板CPU虚焊。本人同意返厂维修后,vivo售后在维修过程中将本人手机主板修坏,维修方已承认此事。但vivo拒不承担维修失误责任,仅提供“399元付费换新主板”方案,将自身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本人先后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编号:1441916002026082233371951)和东莞12345(工单编号:042608280839326207601)投诉。12315最终给出“协商和解不成功”的结论,但调解过程中仅转达了vivo“过保”的立场,未对以下关键事实进行实质核查: 1. 本人送修前手机仅无法开机,返厂维修后主板彻底损坏,该损失由谁造成? 2. vivo“已告知维修风险”的声明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 3. 维修造成二次损坏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部门仅充当“传声筒”,未经实质核查即判定调解失败,属于行政调解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 [2026/9/4 17:12:40]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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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饭不同彼饭 [来自:东莞市]:美团外卖一个猪脚饭,但是收到的猪脚饭跟在美团店内的图片差距很大,全是白饭,只有一块小猪肉,在平台投诉,还不退费,遇过几次类似情况,应该不止一人有类似投诉的,请问这类情况是市监部门处理吗?部门近一年采取过什么有关整治措施和行动?效果如何? [2026/9/4 16:40:52]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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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来自:东莞市]:请问一下,怎么网上那么多那些中介能提供注册公司的标准地址,请问这些地址合法吗?我们去参观过都是一个办公室只有一二间的办室,但有几十上百个标准地址,他们说是合法的是相关部门批准的,请问是贵局批准的吗?我们想确认一下这些能使用吗?我们怕被骗,但我们在企查查,查了一下确实这些地址注册了很多公司,我们也了解了一下注册地址要的求好像又不符合,这个真不明白。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自经营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注册业务。能给出一个可靠的参考吗?用了又怕被罚,但他们又说是可以的是相关部门推准的。真的很矛盾。 [2026/9/4 15:06:27]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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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维权 [来自:东莞市]:在咸鱼找代订酒店服务,被咸鱼的代订服务人引导用支付宝付款,但后面发现咸鱼的代订服务人根本没有帮忙代订酒店,在网络投诉无门,没退费,由于本人在外省,请问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这种情况才能维护合法权益。 [2026/9/4 14:33:13]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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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 [来自:东莞市]:本人车辆6月29日故障,网上联系东莞凤岗"安芯新能源汽车维修"(工商注册名:东莞市林兴汽车救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晏**)上门检测,付检测费150元。7月2日对方报价维修约1500元,本人同意后车被拖走。 此后对方以"等配件"为由拖延近20天。7月23日改口称"要换两根线3000多元",7月25日本人找到他修理厂发现我的车不在,才发现车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转拖至深圳另一修理厂,我要求还车对方说先报价再决定修不修,不修就还车,8月1日对方再报价9000元,本人拒绝并要求还车,对方发来"去拖车"视频却迟迟不还。 至今车辆已被扣留超两个月。本人向12315投诉,工商介入调解,对方直接拒绝调解,工商回复对方不配合就解决不了,该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无机动车维修备案,经营范围也不含维修项目,涉嫌超范围经营。 本人想寻求媒体能协助我维权。 [2026/9/2 15:40:40]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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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昌平村停车难题 [来自:东莞市]:新闻频频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什么举报食品问题的途径?举报有什么奖励? [2026/8/31 20:57:03]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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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J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市监局各位领导:本人实名反应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处理商家销售无效商标产品投诉举报工单存在履职问题。【工单编号:51441900002026052300000336、21441900002026071314624954】本人于2026年4月12日在东莞市诺特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定购衣柜,商家标明用好太太18厘多层实木板,5月21日安装完成后验收发现商家交付的产品存在两项重大造假、虚假标识、虚假资质问题,属于典型的主观恶意消费欺诈。一、产品合格证生产企业与官方溯源企业完全不一致(产品标识造假)。案涉衣柜板材粘贴的《产品合格证》标注生产企业为:沈阳心美好太太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自带官方溯源二维码扫码显示生产企业为:心美好太太家具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此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平台】检索无结果。同一套定制产品出现两个完全不同的生产主体,产品来源不明、标识虚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标识真实性强制性规定,属于伪造、虚标生产信息、套牌非标产品。二、合格证上的品牌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产品柜体、合格证、门店宣传均使用涉案品牌商标,对外宣称该商标为合法有效注册商标。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该商标注册号70058510,第19类,已作出商评字〔2024〕第0000229947号裁定,全部商品宣告商标无效,并且发布商标无效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份商标授权书的权利基础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属于一份无效的授权文件。我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名举报商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属地市监局给出不予立案的处理结果,理由是:商家能够提供供货商的进货单据和商标授权书,已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此我有不同意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等于只收下供货商提供的纸质材料。全屋定制板材属于价值较高的建材商品,销售者负有更高的合理注意义务。商标是否有效是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开查询的信息,商家完全有条件核验商标状态,却没有核查,查验流于形式,并未完整履行法定查验义务。商家使用自始无效的商标,标称带R标的注册品牌,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合法正规品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真实、全面告知商品信息的法定义务,存在引人误解的宣传嫌疑。我现有全套证据:商标无效官方公告、商家门店宣传册、订单凭证、市监局不予立案告知记录。我的诉求:1. 恳请市局督办,核查属地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的处理是否合法恰当;2. 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对该商家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重新开展全面调查;3. 将督办、调查的处理结果依法告知举报人。本人愿意配合核查,可提供全部证据材料。 [2026/8/31 20:22:54]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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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退款无门 [来自:东莞市]:7月广东省市场监督局人员在广东民声热线中说,属地市场监管如收到消费纠纷投诉,可以组织调解,如调解过程发现违法证据,应由诉转案,进行查处,电视媒体有播放这段视频,但是基层市监部门一般将消费纠纷推给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行业主管部门根本没处理消费纠纷方面的专业技能和处罚条例,试问基层市监部门对广东省市场监督局在广东民声热线中的说法有什么看法?为什么基层市监将消费纠纷推给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基层市监部门将如何减少消防纠纷? [2026/8/31 9:26:40]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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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 [来自:东莞市]:我在东莞长安厦边沿河路137号豪熙雅居302租房两年,水费6元一吨,电1.3元一度,房东属于违规高价收取水电费吗?有人能帮忙处理这种现象吗 [2026/8/28 16:48:59]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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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zh [来自:东莞市]:投诉东莞宝岛眼镜(也叫星创视界),首先2022年在宝岛世纪广场店购买了蔡司成长乐眼镜(控制度数专用),当时承诺半年内增长50度,一年内增长100度免费更换镜片,用了三年涨了70度左右,2025年9月在宝岛眼镜店购买同一款蔡司成长乐(控制度数专用),承诺也是半年内增长50度,一年内增长100度免费更换镜片。8月23日带孩子去宝岛检查视力,发现增长将近100度,而且2022年孩子才14岁,正是度数容易长得时期,现在都17岁了,反倒是1年不到涨了将近100度,找之前销售眼镜的店长万*鹏,结果他不承认承诺一年内更换镜片,还说增长很正常,用眼多了就会这样(有录音为证),开始耍无赖。我2000多配的学生专用镜,还不如普通镜片,严重怀疑用的假货,所以投诉,要求要更换镜片,同时严查宝岛眼镜产品,严重怀疑用的假货。 [2026/8/28 16:19:03]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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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兜有棉花糖 [来自:东莞市]:本人实名反映东莞市厚街市场监管分局处理网购女鞋投诉举报工单存在履职问题。 本人购买东莞市聚财鞋业有限公司(店铺NUBIKK轻奢女鞋)真皮女鞋,鞋子存在凹陷坑洞质量缺陷,通过12345提交投诉举报,厚街市场监管分局2026‑07‑03受理本案。 商家聊天记录证实:商家将鞋子质量缺陷辩解为真皮天然瑕疵,仅愿意提供30元优惠券补偿。但厚街分局2026‑08‑12办结反馈写“商家只同意补偿您30元”,商家实际是优惠券,并非现金补偿,分局书面记录和商家真实答复不一致,存在事实记录偏差。 我不接受商家方案,分局作出终止调解,建议我走司法途径。之后我就案件办理问题再次通过12345反映,工单依旧派回厚街分局,由原单位沿用原有结论,没有新核查,属于自我复核,无上级监督介入。 我知晓市监局民事调解无强制赔偿权力,本次不是不满调解结果,针对履职提出两点异议: 1. 办结文书事实记录有误,把商家30元优惠券写成30元补偿,与聊天证据不符。 2. 我同时提交举报线索:商家把产品质量缺陷谎称真皮天然瑕疵,销售存在缺陷商品。分局只做调解,文书仅写终止调解,未说明该举报线索是否核查、是否立案,也没有不予处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后续异议也没有提级复核。 现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诉求: 1、请市局履行上级监督职责核查本案办理程序,本件请市局直接处置,不要再转回厚街分局办理。 2、核查办结记录事实偏差问题,书面告知厚街分局对举报线索处置是否合规。 3、若线索应当核查,请依法处置商家相关问题。 备注:本人清楚调解不能强制商家赔偿,本次重点监督基层履职与举报核查流程。 [2026/8/28 11:22:0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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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平时看到一些餐饮店的厨房及餐具卫生堪忧,请问职能部门有无定期或不定期对餐饮店进行卫生、食品安全的抽查?建议职能部门制定普及型餐饮卫生规范(简单明了,不用长篇大论),让餐饮企业自律、自查,职能部门或委托网格员对餐饮店进行定期(如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进行现场审查,以保证餐饮店最基本的卫生要求,维护舌尖上的安全。在餐饮店显目位置张贴餐饮卫生投诉渠道(如小程序),让餐饮店自律,让食客监督。但是也要声明不接受诬陷的投诉,如诬陷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2026/8/28 11:17:11]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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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g9X [来自:东莞市]:举报单位:嘉宸青年式公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DK3MQN95 工商注册营业地址:东坑骏达中路45号 实际经营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南181号 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为东坑骏达中路45号,但长期在东坑大道南181号经营青年公寓出租业务,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未依法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涉嫌隐瞒真实经营场所,会造成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等部门按照注册地址核查时无法找到经营主体,规避现场监管。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发生变动应当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1. 职能部门监管去到注册地址找不到门店,难以开展现场检查。 2. 规避税务核查:增加税务上门实地检查难度,不利于核查房租收入、违规加价水电费等问题。 3. 规避法律文书送达:政府文书、法院传票寄往注册地址,经营者收不到,拖延租客维权、行政处罚流程。 请求东坑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现场核查,核实该主体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违法事实,依法依规处理。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体统未见有变更信息,可以判断该工商户注册时就主观刻意规避监管
[2026/8/28 10:07:43]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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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Z19RNI [来自:东莞市]:投诉高驰PACE3批次性质量缺陷、商家拒绝担责、监管部门处理不力:一、产品存在批次性质量缺陷 本人于23年12月购买高驰PACE3手表一块,正常佩戴,无人为损坏。该产品刚过2年质保期,即出现严重耗电异常、旋钮失灵等故障。经官方售后检测,诊断为“防水气密性失效”导致主板、排线等核心元件损坏。经查询在小红书、12315等平台,数千例该型号手表在过保后半年内出现高度同质化故障,充分证明此为批次性质量缺陷。 二、商家以“过保”为由拒绝担责,并切断沟通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过保为由拒绝保修。高驰公司明知该型号存在批次性设计缺陷,却以“过保”为由拒绝免费维修,仅提供付费方案,宣传防水却失效,已构成对消费者的侵害。本人投诉后,高驰关闭了App内客服渠道,本人通过官方APP发送多封邮件,至今未收到任何实质性回复。 三、行政监管部门处理不力、敷衍塞责 本人于2026年6月30日和8月10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和举报,至今近两个月,12315平台除“已受理”状态外,无任何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未进行任何有效调解,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关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60日内办结的规定。松山湖分局处理方式仅为转达商家拒绝调解后即终止调解,未启动任何实质性调查。经查询,12315平台仅3个月内对高驰的投诉即有数百例,面对数千例高度同质化质量投诉,该局没有立案调查,实质上是“商家拒绝即结案”的消极处理模式。 四、核心诉求 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松山湖分局处理投诉不作为问题进行督查整改; 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高驰运动科技有限公司PACE3批次性质量缺陷问题正式立案调查; 责令高驰公司对存在批次性缺陷的PACE3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或换新服务,并恢复App客服沟通渠道。 产品质量关乎消费者基本权益,行政监管不应沦为商家的“传话筒”,恳请贵平台严肃处理。 [2026/8/27 17:09:18]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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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协 [来自:东莞市]:7月19日开始反馈该费用问题,中国移动联系方案一直以400元的退费告知无其他方案,至此无视用户的需求,直接结束工单6次,用户对工单答复不满,8月18日在12315反馈以上的问题,客服期间回复时,服务态度非常的恶劣,仅仅联系本人就2句话便想挂机不沟通,8月22日中国移动造假回复12315,“号码当前主套餐全家享29档无法满足您的退费要求”,本人联系移动客服,客服表示29档就是29元的月租(有录音),此号码是本月才更换的套餐29元,中国移动竟然以本月更改的套餐直接造假回复12315拒绝处理2023年截至2026年7月私自升级99元的套餐。 [2026/8/27 14:18:41]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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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溪安澜 [来自:东莞市]:现有茶山镇市场监管分局(下称茶山分局)临事畏搪,大和稀泥,不能履职,情况如下: 我于2025年8月17日向市局执法五科投诉茶山金悦府小区三栋左电梯出现带故障运行27天一事,特地询问了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后续接到茶山分局电话,又补充问询是否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对出现故障、事故隐患的电梯在消除隐患前继续使用,或者在出现故障、事故后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过茶山分局长达一周的调查,结论是“电梯维保人员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真是笑死!保养不到位跟拉闸断电有什么关系?茶山分局到底有没有把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我现在就直白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使用单位到底为不违背以上两个法律的条款,请明白回话! [2026/8/25 15:36:23]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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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称已被注册 [来自:东莞市]:本人于2021.10.26在塘厦兰心湖生态农场预存8200元用于餐饮消费。此后,本人持续在该农场消费,最后的消费时间为2026.2.4。根据本人消费短信记录,预付款余额为5132.6元。 2026.8.5,本人前往该农场,发现农场已停止经营,并变更为工厂。在现场我见到农场负责人,要求退还剩余款项。负责人表示查询系统后会退钱。但在后续沟通中,对方却不断推诿,迟迟不予退款。 随后,本人向塘厦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会联系农场法人。几天后,工作人员回复本人称已经联系该农场法人,但对方仍不愿退钱,并告知我,他只能通过电话进行协调,建议我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上述处理结果,本人存在以下疑问:1,商家停止经营后拒绝退还预付款,在消费者已经提供明确的充值、消费证据的情况下,市监部门除了电话协调之外,是否依法履行了应尽的监管职责?是否还有其他可以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是否还存在其他有效的处理方式?2,对于商家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停止经营、拒绝退还剩余款项的行为,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涉嫌违法,相关部门是否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3,对于金额5132.6元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如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追回款项,无疑会增加消费者的时间、经济及维权成本,也易造成“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的困境。因此,本人恳请有关部门:对兰心湖停止经营后拒绝退剩余预付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判断商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而不仅仅停留在电话协调层面;请明确告知塘厦市监部门在本案中所采取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并说明相关部门是否已经依法履行相应监管职责;恳请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本案,督促商家尽快退还剩余的5132.6元预付款。如问题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本人将继续通过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感谢有关部门关注并处理此事 [2026/8/25 10:27:30]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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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f-56n [来自:东莞市]:市监局及各位领导:近期甲醛白菜时间、敌敌畏消毒时间、毒杨梅时间层出不穷,联想起这几年在东莞多个菜市场购买“葱”都有出现过有大量蓝色残留物,经常AI查询,大概率是使用了硫酸铜,经多方了解以及在业主群大家反馈这个是潜规则,市场大部分都使用,请问对于类似所谓潜规则,贵局是否知晓?是否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将层出不穷的违法添加剂扼杀在居民餐桌前,如何以案处改,拿出具备东莞作为经济大市的特征,做到作为经济大市监管不经没有缺位的底线,或者更加超前有大作为的担当。以上不是投诉而且期待,为了自己也为了我们的后代,请加强监管 1.小小葱花能否做的监管安全、不要漠视所谓潜规则 2.鱼虾药残留是否落实强监管,比如直接按照日期,抽检合格,明示给商户挂牌,给居民安心和心安 3.食品(果蔬、鱼肉)流通领域潜规则,连豆包都能罗列的事项,是否可以花大力气落实强监管 [2026/8/24 15:56:14] >>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