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港口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道路、水路、港口和交通运输枢纽(站场)等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交通影响评价。
(三)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道路、水路、港口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协调道路、桥梁、隧道、枢纽(站场)、港口、航道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工作,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监督道路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工作。
(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航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协调组织职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组织协调交通战备工作。
(七)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负责交通运输智能化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负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和港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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