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东莞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有: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及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指导、监督市政府各园区、镇(街道)、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三)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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