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职能,市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卫生健康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并开展演练,在省级主管部门授权下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四)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拟订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医疗项目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统筹组织协调我市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 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九)承担职业病防治规划、业务指导、宣传教育、综合监管督查等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指导园区、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中医药强市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