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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法规,拟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基金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并实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动态调整机制。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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