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 霸王条款。2011年12月26号在中国电信道窖营业厅办理了新装宽带业务,那天接待我的服务员向我介绍的套餐是宽带包年再加3个手机号码,送一部手机。 当时我立即向中国电信的服务员表示,我只要装宽带就行了,不用那3个手机号码和那个手机。但是电国电信的服务员对我说:这个套餐就包了这些的,一定要有这些的。 我在无奈之下,只好办理了这个套餐。2012年2月初的时候我就发现这个问题的严重后果:其一,3个手机号码,每个月的月租要15元。15*3(个手机号码)*12(个月)=540(一年的月租);其二,3个手机号码,作为捆绑帐号的那个号码每个月都有钱剩,但是另外的二个副号却是每个月都在欠费。 为此,我在2月初的时候向中国电信10000号反映,当时的客服人员回复我说:以前帐号的钱是可以共享的,但后面其他用客反对,所以就取消共享了,其中有一位电信的监督员说此事也向领导反映了,领导说了不行,所以就不行了。这样的申诉如果这班,反复了十多次以上,都没有结果。 2012-04-11 10:33:44我在阳光热线上反映了此问题,2012-04-13 16:57分中国电信工号为1937的客服人员回复了此事无法处理,这就是最终结果。对于这样的答案我无法接受。 而且这个手机的配件也不齐全,连个耳塞都没有,手机电池不打电话能用三天,打电话一天也用不了,发票也没有。我现在才知道问题很大条。
答: 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市消委会联系,消委会联系电话为26986202,地址在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侧市工商局办公大楼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