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Katharine928: 请问我公司在3月份去东城地税开具2012年1-3月份的租金发票,每月租金4500元,三个月合共13500元,按新的营业税法应该未达到起征点20000元,可是为什么还要征营业税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范围仅限于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因此你公司并不符合条件,仍然需要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