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 我最近开了一家饮食店,目前正在试业,有些客人吃饭后要发票,但是我营业执照正在审批中,还没下来,像我这种暂时还没领到营业执照的是否可以先办理税务登记和购买发票啊?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1号公告)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还有,如果你的营业执照办下来了,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收回和作废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