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生: 杨关:关于在贵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时,贵关有一规定;新签合同时进口总值不能超本公司上本合同实际进口总值的50%。我司是一家小型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设备总值人民币150万,上本签合同时进口总值100万港币,但由于国外市场波动不景气,我司实际利用该合同进口50港币,执行一年合同有效期,按海关要求核销合同,但今年我司新开发一个客户,订单计划内需到海关新办理一本进口总值100港币的加工合同,但告知只能办理进口总值小于50港币的合同,原因是我司上次的合同实际进口总值才50港币,本次新签合同进口总值,不能超上本合同的实际进口总值。如贵关只批准一本合同进口总值30港币,我司要完成该订单必须要分3次到贵关办理合同,这样增加了企业的麻烦,为何不按以前的办事方法,按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中设备总值办理加工贸易合同,超出企业生产能力的海关可不受理,这样海关既可以把握风险,又可服务企业。
现在的海关同十年前大不一样,通俗地说就是“鸟枪换大炮”。现在的海关是人员设备精良,管理科学化,设备先进化,完全可以做到国家现提倡的“宽进严管”服务,海关不是要提倡“服务经济,为国把关”吗?海关要在企业的角度换位思考,少点行政手段干涉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重把关,轻服务,只会给东莞日渐哀退的加工贸易雪上加霜。
客观来说海关也有很多进步的地方,例如;海关的无纸化报关,深加工的电子化关封等,企业也是有目共睹的,得到很多企业的肯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2014〕219号)规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是企业办理手册设立时必须提交给海关的单证之一。在实际操作中,海关可以参考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出口情况及实际订单情况等因素,确定手册备案金额。按照您的陈述,贵公司第一本手册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仅达到50%,从风险评估的角度看,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经办关员提示您新手册备案金额可能会有所限制。当然,正如您所说,我们海关在为国把关的同时,还有服务经济的职能,我们也一直致力于促进东莞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因此,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真实的订单资料,我们会按合同订单需求为企业设立手册。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带上手册设立相关资料到东莞海关保税监管内勤一科现场咨询,或拨打我们的办公电话22005128,2200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