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da: 海關同志您好~我想了解一下你們之前公告說取消外發加工的行政審批,那是不是我們企業現在外發加工不需要去海們備案,直接就可以外發了?
答: 海关总署2014年第21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业务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及本公告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货物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备案外发加工基本情况;企业应当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向海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同一手(账)册、同一承揽者的收、发货情况可合并办理。企业外发加工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海关变更有关信息。”简而言之,外发加工不再作为海关的行政许可项目,但还是需要在海关备案申报,但现在除了全工序外发和集中申报需要到海关现场办理外,其他的都可以通过海关外发加工系统在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