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专利: 想咨询一下东莞企业申请专利官费部分是否可以申请减缓,怎么申请费用减缓!办理费用减缓有什么条件!
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审查费、年费、复审费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减缓请求;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我市申请出具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的单位专利申请人可在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办理登记表(专利费用减缓)》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给镇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到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具体办理科室为知识产权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