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liu68: 请问局长大人:现保存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个人档案,能否自动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比如社保局,人力资源局等.
答: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保管在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的个人人事档案,暂不能与其他部门共享,其理由是:1、法定机构负责管理流动人员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才管理办公室是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门机构。
2、人事档案具有机密性特征。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干部政策和人事管理要求,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同时也包含大量个人基本信息,有其“隐私”部份,它的绝大部份内容只能限于组织撑握,不能向社会扩散,也不得随便公开。3、查阅人事档案有严格的制度。查阅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