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劳动合同: 请问游局:劳动者与企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强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请问劳动者应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是不是企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支付赔偿金的问题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