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 局长您好:我是一名在在工厂工作20年的人员,我想问下我们国家的休假制度在你们的休假表中有一百多天,但是在好多工厂中可能连50天都保障不了(除了晚上加班,都很少会有加班费发放),更不要说带薪年假之类,同时,不管台风级别或内涝程度,在东莞都从未听过劳动部门会建议企业会主动给员工放假或人性化处理一些缺勤等问题?现在还有好多工厂没有足额给员工购买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
答: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中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假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依法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您认为您的休息休假权利或者工资权利受到侵害,您可以到工厂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者人力资源分局进行反映。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请您径向我市的社保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