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7年,后果通过公开选拔来到另外的单位,但到新单位进行套工资确认工龄的时候,只承认08年后的劳动合同,08年之前的合同是跟原单位签的,没劳动局的章就不予以承认工龄,结果浪费我了7年的工龄。据我所知在08年前整个虎门的同行单位都只跟原单位签合同,都是没劳动局的章,这个应是劳动局监督不到位呢?还是什么原因?现在套工资确认工龄了,劳动局的人就说没劳动局的章的合同不予以承认,请问这样合理吗?请问怎样才能算回我的7年工龄?
答: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因此,您来信中反映“据我所知在08年前整个虎门的同行单位都只跟原单位签合同,都是没劳动局的章”的情况并不能真实反映东莞市虎门镇全镇的劳动合同鉴证情况,其中可能存在个别企业为节约用工成本而故意规避“劳动合同鉴证”这项行政服务措施。
建议您带上相关的材料,到我局的工资福利科作进一步的咨询和解答,务求令你反映的问题得以解决。人力资源局工资福利科的热线电话是0769-2283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