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刘先生: 东莞出租车的各种保险都是承包者司机出资由出租车企业代为购买,出租车司机没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力,没有跟保险公司讨价还价的权力,只管交钱,保险单跟出资购保险的发票都看不到,请问你们这样定价的法律依据何在?谁来保证出租车企业不从中谋利?你们是否收取了出租车企业的不法利益才制定出出租车的车辆保险由司机出资企业代为购买的规范性文件.请出示你们定价的法律依据.
答: "1、我局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收费管理的意见》(东府办〔2009〕53号)、《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2〕136号)等规定,对我市出租车承包费进行管理。 2、出租车承包经营属合同行为,双方应以自愿为原则签订合同。按规定,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险种、保额等内容,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出租汽车企业代购车辆保险的,应按实际发生的保险费(扣除各种折扣)向承包者收取,不得从中牟利。如发现从中牟利情况,可按《合同法》规定循法律途经解决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3、车辆保险属承包费的构成部分,由于险种、保额的差异较大,目前采取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实收取的办法。如有其他方式、方法,欢迎向我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