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周先生: 茶山卢屋村出租屋水电费不规范
答: "经了解,卢屋村工业区范围内的出租屋用电性质不是居民生活用电,也不是供电部门直接抄表用户,其用电是通过村工业区变压器转供,用电性质为工业用电,由供电部门对变压器总表进行抄表,并按工业用电相应类别的电价标准进行收取电费。使用工业区变压器转供电的出租屋总表由卢屋村委会进行抄表和收取电费。对于工业区变压器转供电过程中产生的总分表之间损耗分摊费用由转供电单位和出租屋房东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根据我市规范出租屋水电费结算行为相关政策,对于出租屋总分表之间损耗等分摊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损耗分摊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可计入租金或单独收取。由于出租屋存在结构不同、设施设备不同、用电量不同、损耗费用不同及房东与租客间协商方式不同等因素,因此,每间出租屋的损耗分摊费用和租赁双方协商收费方式都不相同。 对于规范出租屋水电费结算行为政策宣传方面,我局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播放公益广告、编发短信、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求将政策措施传送到千家万户。由于我市出租屋数量大、分布广,且部分出租屋频繁更换二手房东的等客观情况,作为政策宣传方面,难以落实到每一间出租屋、每个房东和二手房东。针对反映出租屋水电费政策宣传落实问题,我局会同茶山镇统计办、外来人口管理中心和村委会相关部门加强对卢屋村出租屋的政策宣传,再次派发宣传小册子1000份,并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同时,要求出租屋房东做好相关明码标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