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 年票是否合法 ?汽油是否包含城市道路建设费
答: " 您好!关于东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的咨询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函复如下:
一、东莞市实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合法依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等规定,赋予了东莞市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合法权利;其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和渡口)。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等规定,明确了年票制的管理模式;第三,东莞市收取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符合程序。
二、东莞市收取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全省共18个地级以上城市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除东莞外,还有广州、佛山、肇庆、中山、珠海、江门、惠州、湛江、揭阳、潮州、云浮、韶关、汕头、清远、梅州、河源、茂名,东莞市作为其中之一,其收费标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听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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