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阳光彩虹: 2014年4月23日本人送母亲回老家探亲,在东莞市南城车站购票候车,下午在车辆晚点1个钟情况下,上车过程中被车站的工作人员无端群殴(本人轻伤、母亲轻微伤);当时拨打110报警。由白马派出所受理; 被伤害的第二天到派出所做笔录时,有警官问我是否私了(当时施暴方车站有3人在场),本人回复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再说。 现在警官回复我打我的是车站线路承保方的人员,线路承包方的人员说不知道是哪个司机打的;派出所以我辨认不出对方提供的嫌疑人相片为由,案件一直没有侦破完结。让我自己去找嫌疑人 在此本人想了解这样的案情是否很难办理?在车站发生的伤害案件,施暴方很明确,破案的线索都很缺失吗?如果我辨认不出嫌疑人的相片(对方完全可能提供错误的相片),此案就无法侦破吗?如果我不是轻伤,连辨认嫌疑人的机会都没有的话,这个案子是不是更难解决了? 本人很不理解?请领导关心解决为盼!谢谢! 感谢领导百忙之中抽时间解决,感谢民警同志们的辛苦工作!
答: 经调查:2014年4月23日14时许,报警人朱某报称:其于4月23日11时许和其儿子王某(阳光彩虹)在南城车站候车大厅准备坐车回河南,因客车时间延误,事主的儿子与车站的乘务员发生口角并引起打架,事主在劝架的过程中也被受伤了,但伤势不严重,后事主与其儿子自行到医院去检查。 南城公安分局白马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该事件立案侦查。2014年4月24日经法医鉴定,朱某所受为轻微伤,王某所受为轻伤二级。并于2014年4月26日立刑事案件侦查,案发后,侦查员对该长途车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并要求其所属的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提交当日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及相片,交由被害人辨认,派出所经过对事件中投诉人王、朱某和相关在场路人的多方取证,以及根据投诉人王某的笔录反映,均不能辨认出殴打其本人的嫌疑人。后侦查员多次与王某沟通,根据其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在南城汽车站进行便衣伏击模查,但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派出所将继续对该案件进行侦查。 如有疑问,可致电南城公安分局白马派出所咨询。咨询电话:224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