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生: 本人是东莞市粮食局属下的下岗职工,03年下岗后户口为集体户(莞城西隅),我在附城的黎川购买了一套房改房,由于黎川社区不与入户,本人一家三口至今仍为集体户,不知苏副科长是否可以帮我解决户口本的问题,请给予答复,谢谢!
答: 感谢蔡先生的留言,为简化办理入户手续,我局于2003年向市政府建议取消村(居)委会对户口登记和户口迁移加具意见的做法。根据2004年第14次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2004年6月7日召开)精神以及市府办《关于我市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4〕610号)中有关对村(居)委会对户口登记、迁移加具意见问题的回复,申请人在办理入户时,需要提供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由于上述原因,蔡先生的户口只能暂时留在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