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田生: 局长您好!我的老婆是东莞厚街本地户口。而我是外地户籍,有房,也有稳定工作,已育一女,东莞户籍。根据旧的政策,夫妻投靠入户第五条: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而积分制入户新政策:以后办理迁户手续时,取消社区居委会开具同意迁入证明的环节,改为由公安部门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备案。
就本人户籍申请过两次,也向阳光问政也说明过,公安局电话建议我们同大迳村居委会沟通,并强调只要居委会OK,上边没问题。大迳村居委会说只有外地女入男方,男方入女方没有这个先例。
所以希望局长能真正体恤民情,为我们这些真正需要入户的人合理定制入户方案,简化手续。
答: 感谢田先生的留言,为简化办理入户手续,我局于2003年向市政府建议取消村(居)委会对户口登记和户口迁移加具意见的做法。根据2004年第14次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2004年6月7日召开)精神以及市府办《关于我市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4〕610号)中有关对村(居)委会对户口登记、迁移加具意见问题的回复,申请人在办理入户时,需要提供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