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莞人: 尊敬的黄局长您好,本人于2010年第一批积分入户,户口入在了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555号集体户口,2013年在南城区购买了套二手毛坯房,本人咨询南城公安分局,该房一手业主没用到户口,可以迁入;现想把集体户口迁过到居住地。2013年1月8日在政策内育有1女,本人爱人在东莞国有企业上班,每个季度都有妇检,本人爱人家乡村、镇、区也开具了计生证明,证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但鸿福社区计生办百般刁难,非得本人爱人上环,国家法律规定妇女都有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式,东莞计生办却有法不依,如不迁过来女儿以后就无法在这边上学,请黄局长为民做主,帮助百姓解决合法上户口问题!感激不尽!
答: 感谢这位网友的留言,上环并不是入户的前置条件,上环是卫生和计生部门的一种计生措施,属于卫生和计生部门的工作范畴;根据市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作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应该查验并留存有效的计生证明,凭入户地镇(街道)卫生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