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长生界: 2014年5月16日晚,本人在东莞万江新和派出所辖区内被人打伤,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对方愿意支付8000元作为赔偿金,并向办案民警承诺,调解协议书签定的第二天交清赔偿金到民警处,可七个多月过去我仍未拿到赔偿金。请问这一拖再拖的办事效率能为民办实事吗?这件事可能要我等到明年还要来阳光热线这里反映吧? 请领导关心解决为盼!谢谢!
答: 2014年5月16日20时许,黎某与刘某在东莞市万江湿地公园广场处因黎某女儿与刘某在骑自行让路的过程中发生口角,然后相互殴打,导致黎某眼部、鼻子受伤,刘亮手指和手臂处受伤,因伤势轻微,双方同意调解处理。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刘某支付黎培轩医疗费用8000元;2、双方不再就此事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包括刑事、行政及民事责任等)3、双方保证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当时,因刘某没有现金,经双方协议,刘某承诺第二天交清赔偿金到民警处,但至今,刘某只交了3000元赔偿金于新和派出所办案民警吴思处,多次致电黎某,其都不愿过来领取3000元赔偿金。针对此宗纠纷,新和派出所经办民警吴思已多次致电双方协助沟通调解,但刘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清赔偿金,现刘亮已回河南老家,新和派出所已致电刘某告知其如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