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解: 本人苏锦华,1963年出生在南城区胜和社区蚝二村,系土生土长的胜和社区居民,户口性质是农民。1989年10月27日,本人与丈夫结婚,当时丈夫户口是集体户口,而且根据当时政策原因,妻儿均不能随迁至丈夫所在的户口单位,因此,本人户口从出生至今,从未迁出过胜和社区蚝二村。
2003年,南城区开始对农村社区进行股份制改革,当时才发现本人的户口无故消失,经本人多次奔走胜和社区、南城公安分局,查询此事直到2005年3月,胜和社区强制要求本人签订《不享受股东待遇协议书》,才同意将本人户口重新打回母亲为户主的家庭户口本上,但从户口簿上的“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显示为空白,证明本人从始至今一直从未迁出过该家庭户。
由于2005年以前,本人户口被无故“消失”,本人多次到胜和社区和南城区信访办希望彻查本人2005年以前的户口问题,均被以本人签订了《不享受股东待遇协议书》为由拒绝调查。因此,本人多次通过阳光网络问政平台诉求合法权益。但回复由始至终均没能解释本人2005年以前的户口问题。
现在我想问:人口户籍信息从来都不是一个小小村民能改变的东西,公安户政科是管理户藉信息的,为何本人2005年以前,户口会被无故“消失”的?难道本人是在2005年3月21日才凭空生造出来的吗?
希望市局领导能主持公道,公正解决本人一直以来的信访诉求,从严从实彻查本人2005年以前的户口问题,给我一个公道!!谢谢!
答: 经联合分局户政部门调查了解,苏某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蚝江村大围村,于1989年10月27日结婚,丈夫为东莞市沙田人,属“出嫁女”。南城公安分局(当时为篁村派出所)最早于1993年使用电脑开展户籍登记,而最早录入的人口数据是由各个社区提供的档案底册作为户口登记资料的依据。据了解,当时社区均不上报“出嫁女”的户口,造成2005年以前苏某户口“消失”。2015年1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苏某解释相关情况及原因,当事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