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生: 黄局长及各位领导,好!本人于2012年10月11日在东莞大朗镇被人砸车窗盗抢11万元(东公立字《2012》33815号)。当时是用来发放员工工资的,但万万没有想到竟出了个如此大的意外,给我沉重的打击。事后才知在银行就给人尾随,当时在事发地点有很多监控录像,心想应该破案机率会很大。两年过去了,一直查无音讯。到现在想有个结果更是不容易了。借此机会希望市局领导能向大朗派出所过问此案件,在新年伊始能有所进展。感谢!
答: 2012年10月11日,报案人刘某报案称:于当日15时许驾驶一辆黑色骊威牌小轿车(车牌粤S12L83)到农业银行大朗富民路支行支取人民币现金12万后到大朗镇富华北路273号嘉俊毛行准备购买毛料。刘抵达嘉俊毛行后将汽车停放在毛行门口,然后从刚在银行里取出的12万元现金中拿走1万元,将其余的11万元人民币放在汽车副驾驶座前的抽屉里,约10分钟后发现该车的副驾驶位玻璃窗被砸,放在车内的11万元人民币被盗。案发后,刑事侦查大队技术员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看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发现案发时有一辆小轿车在事主刘某进入嘉俊毛行后,靠近黑色骊威车,并有一名男子从嫌疑车上下来,用不明物品砸破骊威车副驾室玻璃将车内的财物盗走,后该小轿车向竹山高架桥方向驶去。该视频录像十分模糊,无法看清嫌疑车辆特征、车牌号及嫌疑人的相关特征。后经调取该路段周边的视频监控,也未跟踪到该车的行踪轨迹,同时依法调取刘某取款时的银行相关录像资料,亦未发现异常情况。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