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生: 各位领导好,本人是东莞市内一单位事业编制职工,老婆在2013年无意间考到珠三角其他市的公务员(民警),已过试用期并转正,请问有无办法将其调动回东莞公安系统或其他公务员单位?上个月看到一篇新闻“东莞公安酝酿新一轮机构设置调整”里面谈到有关公安民警调动的问题,想问下跨市调动需要什么条件?有无相关的政策文件?非常希望能够有机会为东莞公安事业服务,盼复。谢谢!
答: 叶生提出的老婆在珠三角其他市当公安民警,拟调入我局工作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转(调)任人民警察试行规定》,如所在单位公安局和所在市人力资源局同意调出的,可向我局提交申请,我局研究后请示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研定。具体可来电我局政治处人事科咨询,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2305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