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违纪解约人员可以领失业保险,在职十余年辞职的人反而不能领取,不公平!
很多老员工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故意违纪,对个人、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导向!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基础与核心的功能是保障非本人意愿造成失业的人员的基本生活,主要体现在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另外失业保险制度还具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功能,体现在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稳定就业岗位、提升失业人员素质,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对“非本人意愿失业”的情况也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程序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对于通过故意违反厂规厂纪的方式逼用人单位辞退的做法,建议考虑通过完善厂规,增大对此类员工的处罚力度从而加大其违纪成本等方面加强用工监管的力度。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