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和: 请问一下领导们几个问题:1、有关工伤复查鉴定费用的报销问题,如对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能力鉴定书不服申请复查鉴定的费用由谁支付?区别有买社会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服,复查鉴定费谁出,如劳动者不服申请复查的,鉴定费由谁支付,鉴定费的报销,社保局有无次数限制?2、关于养老保险补交问题,劳资双方都确认工龄、同意补缴,但工资支付台账只保存两年,双方都不清楚两年前的工资水平,按哪个基数被缴?3、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想拿失业金和住房公积金,社保局跟住房公积金办事部门有无业务联系,怎么办理?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申请复查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鉴定费报销,没有次数限制。
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复查鉴定费,工伤保险不予支付,对相关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判决。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相关的工资发放凭证是作为认定本人工资的有关依据。
三、社保局与住房公积金办事部门无业务联系,申请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需要分开办理,参保人申请失业保险金要提交以下资料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张;
5.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有社保卡的不需提供)。
6.外省籍失业人员可选择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