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insurance: 本市户籍与外市人员失业待遇领取方式不公平,本市户籍必须只能按月领取,外市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并且本市户籍领取的比外市人员还少!! 如:参保11年(132个月)、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8000元。 本市户籍:失业金1048/月,求职补贴1200/月,6个月后共13488,稳定就业补贴6288,合计19776元 外市户籍:失业金1048,求职补贴暂不计算在内,农民工一次性失业补助(132-12)×8000×2%=19200,合计20248。 根据以上计算,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半年后需要找到工作并且还要参保满3个月才能领取19776元的失业待遇,而外市失业人员,失业后马上就可以领取共20248元的失业待遇,领完以后还可以继续找工作,按照一个月以后找到工作,还可以由企业支付5个月的工资,按1个月扣险五险一金后2000来算都有1万了,再加失业待遇,外市人员收入已有30248,远远大于本市户籍人员的收入,这公平吗?为什么本市户籍的就不能一次性领取呢?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都应按月领取。由于目前跨省转移还不是很顺畅,对于省外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求职补贴、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减免费的职业培训等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