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我是外省户籍人员,在户籍地已交5年社保,后到东莞工作(户口仍在外省),在东莞交了13年社保。请问,如果后面停交社保,那我到了退休年龄后,退休金按哪里的标准领取?在哪里领取?谢谢!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广东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若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应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若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则以最后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属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领取退休金时按当地政策分段计算养老待遇。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