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范生: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商场,属于服务零业,在东城,由于行业特殊性,公司招用了一部分兼职人员,这些兼职人员只是周末或晚上过来工作,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每小时为12.5元工资,一个月下来约有1000元左右,这些兼职人员有部分是家庭主妇或其它人员,我们公司按政府的要求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但现在政府要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为2408元,也就是说意味着一个兼职人员一个月1000多工资,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就要200多元,拿到手只有700元,针对这些低收入人员缴纳社保政府是否有特殊考虑处理,不是一刀切。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另,根据《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统一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稳步推进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