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长安铃木: 我是一个开照相馆的个体户(本来两夫妻购买<我6年她4年》现在只有一人购买一人2014年12月退保),2014年7月傻傻的去社保局上调缴费基数(从1400元调到2319元)2015年一月又自动调高了(基数2408元)。但为什么本镇有的企业和个体户还是1400元的基数交社保金(2015年1月还是1400元的基数扣的社保金)?我很不理解,难道我勤快?还是有其它内情?还是不去确认调基数就按以前的基数一直交下去?因为我的收入达不到社保基数下限,去了两次社保局咨询能不能根据行业调整基数,给我的答复是:1)不管你以什么目的(小孩上学《小孩在学校也购买了社医保》)购买社保必须按最低基数购买 2)要不退保 3)其它企业和个体户是1400元的基数不清楚(你可以举报)难道你们系统看不到吗?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今天向领导反映下不知道结果这样?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另,根据《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统一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稳步推进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