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现在在全国范围内都在讨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否过高的时候,而我们东莞却在2015年1月把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月104多元提高到171多元2015年2月最提高到月192多元!加上医疗保险月37.6元,每年人均支付2710多元!作为普通(农民)市民这样的负担是否过于沉重?是否会造成退保潮?制定政策时是否考虑过市民的接受能力?企业的接受能力?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为员工申报缴费工资。另,根据《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统一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