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 2014年9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了生育费用的报销标准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什么东莞市不执行?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广东省新出台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2014年11月6日公布,要求各地市于2015年1月1日实施,预留的政策调整时间较短。我市自接到省文件后,正积极准备制定相关政策,但出台政策前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谨慎考虑,如风险评估、重新缴费问题等,需要一段时间,目前我市正积极开展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制定工作,待出台我市生育政策文件后可正式实行。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