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 一个外来的50多岁农民工到莞打工,最多可能就是做一二年就回老家的,却要我们买社保且每月要扣近200大洋呀回家时你们为什么又不能退回给我们?还有就是医保太贵了?我们乡下医保是50元/年的。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东莞购买社保未满15年的员工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时候到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一次性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到缴满15年养老保险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另外,医疗保险制度是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国内大部分地区分别按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个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三个制度的具体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有较大差别,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不能简单比较,不能将其他地区医疗保险制度照搬到本地。我市实行城乡一体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统一标准缴费和享受待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七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缴费基数的高低由我市经济运行情况决定,并不是人为确定。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