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返回专题首页>>
无忧草:
本人是1月9号产子,然后单位是在1月20号解除劳动关系,已拿失业证,请问我是属于生产期内解雇? 是否当月能领取到社保局生产当月3倍的失业金?
答: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留言已收悉。你于1月20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待遇最早不能超过1月20日,由于你于1月9日产子按现行政策,不符合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以此不符合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的要求。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