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阿文: 外地货车在城内到处跑,管理差,对本市的交通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外地车又不用交年票,对本市车辆不公平。交警支队应该要管理。
答: 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货车是我支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六类重点车辆之一。我支队历来重视对货车的监管和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近年来,我支队坚持不懈地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对货车的源头监管和路面防控,全面清理排查不具有资质和多次违法不处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查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载、违法停车、污损和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断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未来的工作中,我支队将继续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通过定点设卡、流动巡逻和电子警察抓拍等执法手段,严查严处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目前,我市对货车的限行规定如下:1、市区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2、市区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以上(不含1吨)的非本市籍货车通行。3、市区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全天禁止核定载质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车通行。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需按规定到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对未持通行证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的,交警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年票征收问题不属我支队工作职能范畴,还请市民咨询有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