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MJ: 本人1月13日在万江官桥滘倒车过程撞到地面石墩,导致水箱破损;先报了保险,但是保险认为石墩太硬没有损伤,不能判断是否撞石墩造成,建议我报交警,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于是本人报了交警,万江交警支队一会排两警员过来,他们认为是轻微事故,让我找保险公司处理,我提示现场有监控摄像头,建议查看摄像头帮我出具认定书,但是交警告知如果这样需要扣车,但是这查录像为什么要扣车呢?本人没同意,于是此事一直搁置,本人车也已经修好,并且定损,苦于没有事故认定书,人保不能理赔;于是本人将此事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被告知此事应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但是我起诉谁呢?哪一个我都得罪不起啊?不就开个事故认定书吗?请问万江交警是否有义务给我开这事故认定书呢?
答: 一、经联系提问人,提问人称该事故是1月13日发生的,经查实该事故是12日晚发生的,而且发生事故当天(1月12日)当事人没有立即报警,而是1月13日13时47分才报警的。 二、关于扣车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万江大队民警为了收集该事故的相关证据和防止证据流失,需要扣留事故车辆调查取证。同时,大队调查的录像不是现场就可以调取的,需要到相关管理部门才能调取。 三、开具认定书需要调查事故的原因,该事故驾驶员是谁等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并根据调查的事实判断是否出具认定书。而该事故的当事人不配合的万江大队民警调查取证等工作,不同意扣车,因此大队民警没有扣留该事故车辆,无法完成事故调查取证流程,所以大队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车辆的损坏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因此万江大队决定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随后,万江大队工作人员与提问人电话联系,并将调查走访的情况向当事人作了大量的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目前,当事人对万江大队不予受理的通知表示理解。